汛期船舶注意事项
1. 开航前检查航行设备,配备足够的锚、缆等工属具,加强船体和机器维护,确保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
2. 船舶应及时收集水位、流量、航道、气象信息,掌握水位、水流流速、航标有否移位等情况,谨慎航行。
3. 驾驶人员应充分考虑弯曲、急流航段及大桥水域的水文特性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及早控制好船位、船速,谨慎驾驶;认真核实本船高度和大桥及架空电缆的净空高度,留足富余高度,确保船舶安全通过。
4. 航行时保持正规了望,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特别谨慎操作,避免冒险航行,必要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锚泊时,根据锚泊水域的水文地质条件采用合理的锚泊方法松足锚链,防止脱锚、走锚险情发生。
5. 在码头装卸作业时,严格执行船舶货物装载要求,货物应捆扎牢固,防止位移,不得超重、超高、超宽。
6. 严格遵守主管机关、地方颁布的各项法规及港口特别规定;洪水影响期间,任何船舶均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余浪损害堤围;遵循“三防”指挥部和海事部门的指挥或交通管制措施,加强联系,服从管理。
7. 水上浮排设施、水上养殖网箱及滩涂地废旧船舶的管理者要做好洪水、台风前设施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系固、增加锚泊设施、缆绳检查等,防止船舶被洪水冲离并漂流影响安全。注意接收气象预报,密切掌握台风动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8. 长期在港锚泊船舶、固定水域锚泊加油船,请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并按规定显示锚泊号灯号型,保持VHF、AIS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留足值班船员,注意周围船舶动态,经常测定船位防止走锚。洪水期间随水漂流的垃圾、水草较多,请注意清理积压的垃圾,以防积压过多冲断缆绳或锚链。
9. 辖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涉水施工设备、器材撤离和加固工作,防止施工平台被淹没后随水漂移危及船舶和桥梁安全。
10. 渡船应加强主推进装置、操舵装置、锚机、缆索等重要设备设施检查,最大限度降低渡运过程可能出现的船舶失控等险情发生机率。同时渡口经营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渡运秩序管理,严禁超载运输旅客。渡船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严格遵守安全航行规定,必要时减少载客量,禁止冒险航行。
来源:中国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