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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将进一步提升船舶防污应急反应能力

2007/11/20 0:00:0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航运安全
记者从11月7日至8日举行的“2007上海国际海事论坛”上获悉,中国海事局将进一步提升防污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十一五”末,距岸50海里内重要海域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150分钟,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四区一线”和沿海主要港口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500吨。



数据显示,我国2006年原油进口量已突破1.45亿吨,成为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而我国进口石油90%通过船舶运输完成。据预测,“十一五”期间,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同比将分别增长46%和78%,特别是大型、超大型油轮的频繁进出,使得船舶重大溢油污染事故风险加大。

目前,中国海事局已建立国家、海区、港口、码头、船舶五级应急体系,分别由中国海事局及沿海各省、市政府根据溢油污染事故的级别负责具体实施,并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中国海事局将按照“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对所有从事沿海运输的油轮公司强制执行国际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广泛开展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对航行于我国沿海海域的油轮实施船位报告制度;在航行密集的水域实施实时船舶交通监控,建立分道通航制和增加助航设施来改善航行条件;对个别环境敏感水域实施强制护航、强制引航和限制船舶污染排放;实行污染危害性质货物总量控制、提高承运船舶船型标准等特殊管理要求。(中国水运报驻沪记者 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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