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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查处首单船舶非法排污行为。

2020/5/2 23:00:02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内河动态

肇庆查处首单船舶非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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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肇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航工作中发现一船涉嫌在西江三榕港水域非法排污。肇庆海事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查处了首单船舶非法排放垃圾行为,着力打击并震撼了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违法船舶向水体抛投的部分垃圾


海巡艇船员协助对垃圾进行打捞


近年来,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吨位、流量越来越大,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及油污对水域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穿梭在肇庆辖区的大量船舶,带来了贸易流通的极大便利,但船舶非法排污行为也给船舶水污染治理造成沉重压力。


2020年4月28日上午,海事执法人员日常巡航至西江三榕港水域时,发现航经此处的“汇粤XX”船船员正径直向水体抛投垃圾,执法人员对此当即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船舶将垃圾打捞上岸。随后,执法人员对该船《船舶检验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垃圾记录簿》等做进一步检查,并对该项违章行为立案调查、办理相关处罚手续。


“西江那么大,原本以为垃圾随手一扔,不会造成什么影响,没有想到这是违法的。看来我们法律意识确实淡薄,环保意识也需要加强,我们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一定会引以为戒。我们公司以后也会加强对船员环保意识的教育和船舶防污工作的检查力度。”在宣教室接受宣教、办理违章处罚的船长唐海杰说道。


据了解,西江是珠江水系的最大干流,是连接两广地区的水上交通大动脉,水量充沛,渔业资源丰富,航运功能突出,年进出港船舶近百万艘次;同时,沿江多市设置了多座饮用水源取水口,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关系到两岸千万人民的饮用水安全,西江水域清洁关乎安全、关乎发展、关乎未来。


记者从肇庆海事局危防工作室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于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违法行为,造成水污染的,最高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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