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航行更安全,广州海事开展为期一年的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整治对象:3000总吨(含)以下的中国籍船舶及承担其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航运公司。
整治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专项整治行动“划重点”
船舶:核查新建船舶建造检验和营运船舶定期检验执行情况;船舶开航前自查情况;船舶法定证书及其真伪情况;船舶实际航区与证书符合情况;船舶航海图书资料的配备情况;船舶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船舶进出港报告和办理进出港手续情况;船舶客货载运及系固绑扎情况;船舶AIS设备的安装配备、证书持有、信息录入情况;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船舶制式无线电执照、船舶电台呼号或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MSI,如有)的符合情况;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或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船舶遵守航行、停泊、作业情况;船舶应急演习演练记录情况等。
船员:船舶配员及船员证书符合情况;船员值班规则执行情况;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性情况;船员应急演练和应变能力情况;船上船员生活及工作条件情况;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熟悉及执行情况;船员对航线、航行计划及避碰规则的熟悉情况等。
航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执行)情况;公司岸基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履职情况;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兼职情况;公司对船舶的岸基支持、技术指导及登轮检查情况;公司对船舶动态、航行区域的监控情况;公司对船员的聘任、培训、考核、档案管理情况;公司对船舶配员、所载货物的掌控情况;公司应急训练和演习情况;公司是否存在“代而不管”或“让代不让管”的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是否存在将所属船舶委托其他公司管理的情况。
整治措施
(一)凡是在整治行动期间被滞留的3000总吨(含)以下的中国籍船舶,拟列入重点跟踪船舶上报上级海事管理机构。
(二)对于管理3000总吨(含)以下的中国籍船舶的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频率由一年一次提高到每季度一次。
(三)严格落实“四类重点船舶”航运公司“一司一档”制度。
(四)注重核实航运公司管理的船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视情况对所属船舶发生事故或滞留的航运公司开展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