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函〔2018〕246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海事局关于加强内河非客船乘载非船员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广州港务局,深圳、汕头、湛江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各分支局:
8月27日,一艘货船在清远市清城区水域发生翻沉,造成船上7人死亡(其中3名未成年人),事故教训深刻,令人痛心。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住家船舶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内河非客船乘载非船员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航运公司要高度重视乘载非船员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加强非客船乘载船员以外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海船舶〔2012〕685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公司非客船乘载非船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内河非客船不得乘载未成年人及无关人员。明确公司管理人员、船长和相关船员的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在船非船员的管理。
二、全面强化日常监管。各级海事、水运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重点航运企业建立和落实船舶乘载非船员安全管理制度。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要求,做好进出港报告工作,如实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非船员在船的情况。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加强现场检查和内河非客船进出港报告专项核查,对报告中有未成年人在船的,积极做好安全提醒和劝离工作;对未成年人在船不如实报告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各级水运管理部门结合行业经营资质日常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三、切实加强教育劝导。各地海事部门要加大对携带未成年人随船作业等安全隐患问题的教育劝导力度,突出以案说法,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深化相关人员对安全隐患危害性的认识,争取理解配合。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管规则》规定的船舶现场监管、安全检查、罚款等处置手段,依法纠正隐患行为。
四、提供短期托养服务。各地水运、海事部门要主动作为,将辖区发现航运公司船舶承载未成年人的情况通报给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或委托相关托养机构,为确实无人照管的船舶作业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供短期托养服务。
五、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省船东协会、省港口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行业指导标准,增加内河非客船不得乘载未成年人及无关人员等内容。
六、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内河非客船承载非船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与广东海事局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并结合日常的监管业务,于11月中下旬分别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就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将进行全省通报并提请省安委会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海事局
2018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安委办,省船东协会,省港口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