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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修改建议稿)扩大适用于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专题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2018/9/21 10:18:57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热点新闻
 

《海商法》(修改建议稿)扩大适用于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专题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919,由长江海商法学会、广州海事法官学会、广东省律师学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广东省船东协会、广东省货代学会、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讨会协办的《海商法》(修改建议稿)扩大适用于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专题研讨会在广州珠江宾馆召开,来自广东省高级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海事局和中山大学等法学院教授,以及财产保险公司、船东、律师事务所等代表等70多人出席了研讨会,研讨会由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承办。

研讨会由广州海事法院审监庭庭长倪学伟主持,全国律师海事海商副主任杨运福、武汉海事法院候振坤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广州海事法院王玉飞副院长、广东省高级法院杜以星庭长分别致辞,武汉海事法院研究室侯伟主任作了主题发言。与会的代表分别就《海商法》扩大适用于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专题,从政府管理、法律层面、保险、水路货物运输、船舶航行风险等多角度探讨,为《海商法》专题课题组带来了更多接地气的珠江流域适用信息,为进一步《海商法》适用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的修订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

会议认为:《海商法》适用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很有必要,及时弥补现行法律的漏洞,解决目前航运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内河航运健康有序的发展。

(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