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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

2018/12/12 9:42:14 0人评论 861次浏览 分类:热点新闻

交通运输部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8〕16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近一段时间来,重庆、甘肃、陕西、河南等地接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坠江,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11月3日,甘肃省兰州南收费站一辆半挂车失控后与多车发生碰撞,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31辆车受损。11月13日,西安市灞桥区发生一起水泥罐车与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10人死亡。11月14日,青银高速陕西榆林靖边县境内一辆大型客车发生侧翻,造成4人死亡、41人受伤。11月19日,大广高速连续发生3起事故,28车追尾,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这些事故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排查消除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做好系统性管控,严防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交通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工作行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瞄准近期多起事故(事件)暴露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努力实现2018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收官,为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认真按照我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巩固深化前阶段“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冬季预警预防工作。要充分估计今年冬季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寒潮大风、大雾团雾等极端天气和各类地质灾害等不利影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预防重点,加强与国土、水利、气象、海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掌握各类气象和灾害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手段,及时发布各类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尽早研究、超前部署,提前做好针对性防范措施准备。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七项行动。要聚焦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坚持重拳出击、猛药去疴,深入开展七项行动(具体方案附后)。一是开展金沙江堰塞湖灾毁公路应急抢通及灾后重建专项行动,保障受灾地区物资运输,开展灾后恢复重建。二是开展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风险排查和评估,分级分类进行处治。三是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智能视频监控和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用。四是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联合各方宣传力量,倡导培育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六是开展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助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长江干线巡航救助一体化总原则,加大长江水上应急资源整合力度。七是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点管理,严格源头管控。 
 (四)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公路保畅方面,要做好道路防范雨雪冰冻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对高速公路、重要的国省干线、县乡公路、农村公路,特别是公路交通枢纽、桥隧、长陡下坡路段,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安全基础设施维护。储备应急物资、准备应急队伍,及时做好公路清障、除雪除冰、抢通保通等工作。 
道路运输方面,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检查维护工作,严把营运车辆运行关和驾驶人员上岗关。重点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驾驶员“三超一疲劳”、营运车辆违规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客运站要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应急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水上运输方面,严格落实冬季恶劣天气禁限航管理规定,严禁船舶冒险航行。积极应对冬季枯水期对船舶航行安全影响,加大现场监控力度,防止超吃水船舶驶入航行条件受限水域。联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打击力度,与渔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抬头趋势。要督促水路客运经营人加强船舶日常运营维护,严禁船舶“带病营运”和超抗风等级航行,严格客滚船舶、渡口渡船消防安全管理。 
  港口作业方面,督促港口企业切实遵守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港口客运站严格落实防风、防滑、防火等方面措施。严格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装卸作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港口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恶劣天气下港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冒险作业,严厉查处不安全操作行为。 
  工程建设方面,强化冬季施工作业的防寒、防突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重点关注施工驻地、高处作业、临崖临水作业安全,着力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落实复杂条件下各项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严格施工工序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赶抢工期。 
  (五)提前谋划明年春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研究和思考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思路,确定明年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科学谋划明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尽快谋划元旦、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方案,加强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强化运输服务和应急准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便捷出行、舒适出行。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部安委会负责“冬季行动”的组织领导,部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相关司局负责“冬季行动”相关工作的推进。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和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措施保障,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工作落地。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冬季行动”的跟踪督导,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要将“冬季行动”与日常工作有效衔接,做好各项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实施“组合拳”、发挥综合优势,加强工作合力,推动“冬季行动”向纵深推进,取得实效。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好各自领域的冬季安全生产行动。 
  联系人及电话:部安委办 姜昊,010-65292952,18602759049,010-65293796(传真),电子邮箱:awb@mot.gov.cn。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7

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受内河禁限采砂石政策及建筑市场砂石需求旺盛的双重影响,大量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引发恶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命和财产损失。为维护水上交通形势安全稳定,维持正常的航运秩序,现决定自201812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风险防控,强化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行动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海通航〔2018382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综合管理和主导作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及海警等单位的执法联动。

(二)加强船舶和船员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或移交涉海运输内河船舶及其人员。

(三)加强对港区内码头、装卸点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为内河船舶非法装卸砂石等货物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码头和装卸站点。

(四)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代而不管、代而不让管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沿海涉水工程施工作业监督管理,严禁接收内河船舶货物。

(六)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促进诚实守信、安全生产。

三、行动措施

    (一)建立健全专项整治机构。

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设立专项资金,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对辖区可能参与涉海运输的内河船舶、港口码头、水路运输企业等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要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及海警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信息互通、联动执法的监管格局。各单位应于20181215日前把成立的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以及工作方案报部。

(二)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全面梳理情况,加强对相关企业和船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内河船舶违法从事涉海运输经营,或者代而不管、代而不让管的,应要求其公司立即召回船舶,并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要求严肃处理,对不满足经营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相关信息和情况要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港区内码头、装卸作业点的检查,沿海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超出航区的内河船舶装卸货物,内河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无合法海砂来源证明的内河船舶提供装卸服务;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港口经营人立即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依法处理。

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区域联动,充分利用VTSAISCCTV、无人机等现代信息手段,实现对海上重点水域的有效监控;加强海空巡航,采取驻点拦截、错时执法、弹性执法等针对性监管方式,继续对长江口、珠江口、灌河口等主要入海口、海上主要运输通道及海上采砂点等水域进行巡视监控或设点拦截,发现疑似非法采砂船舶或装载海砂无合法来源证明或来源可疑的内河船舶,要及时处理并通报海警或海洋部门进行后续处置。加大对涉水工程作业区巡查力度,对接收内河船舶货物的海上涉水工程,要约谈工程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并按《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吊销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对于在海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内河船舶,要全面、深入、规范、科学开展事故调查,对于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要核查体系的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吊销其符合证明(DOC),对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推动将相关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要会同当地港航部门全面跟踪辖区登记的内河船动态,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应坚决召回并严厉惩处。要充分利用“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做好违规船舶信息的录入及跟踪,省级海事机构在联动平台收到被通报的本地船舶信息后,应及时指派给市级海事部门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三)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交通运输及海事部门要按照《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对水路运输企业、船舶、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对违法失信的从业单位、人员和船舶,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四)加强整治工作跟踪检查。

各单位要设立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务求实效。部内有关司局应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通报发生重大事故、领导不力、整治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内河船舶涉海运输的严重危害和深刻教训,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扩大专项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增进水上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四、行动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内河船舶涉海运输的危害性,面对近年来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事故多发态势,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有关数据、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和进展、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报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研究深化内河船舶涉海运输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9125日前报部。

    联系人及电话:部海事局   金胜利,010-65292852183610093235010-65292465(传真),tonghangchu@ms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