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关于征求围油栏使用费等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上海市、天津市交委,广东、江苏、浙江、广西、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中国船东协会、港口协会:
近日,有关管理部门和部分企业反映《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拖轮费、围油栏使用费等间题,现征求你们单位意见,请于1月31日下班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具体如下:
一、关于拖轮费费率划分标准问题
据反映,《办法》规定拖轮费基准费率分为国际航线船舶、国内沿海航线船舶、国内内河航线船舶三个标准,但对拖轮费费率应按航线还是船舶类型划分,拖轮公司与航运公司存在不同看法,尤其是有些包含沿海港区、内河港区的港口。请相关管理部门说明所在地港口拖轮公司具体分类执行的拖轮费标准的相关情况。
二、关于围油栏使用费费率标准问题
据反映,近年来随着船舶大型化发展,以及人工、物料等成本的上涨,《办法》中规定的围油栏使用费的费率标准不足以涵盖经营成本,围油栏企业希望能够合理增加收费档次。请相关单位分析成本上涨、企业经营等情况,提出合理化解决意见建议。
联系人:陈盈,010-65292634(电话),010-65292642(传真)。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