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实施情况”调研会在鹏城召开
4月22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调研组在深圳海事局601会议室召开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实施情况”调研会。会议由调研组组长、部海事局危防处张春昌副处长主持,调研组成员: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港口处陈盈副处长、烟台溢油应急中心从旭东主任、连云港海事局危防处王春光副主任出席了会议,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的危防处负责人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广东省船东协会、湛江船东协会、深圳海昌华海运公司、深圳运达海运公司、广东海雄油运公司、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达飞航运、中远海运等船东代表以及广州、深圳、惠州等地的清污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和企业的代表。中国船东协会航运部赵庆丰主任应邀参加会议。
广东省船东协会徐跃明副会长兼秘书长汇报了广东航运企业对“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下称《污染清除协议》)的强烈不满,协会通过召开相关的专题座谈会和走访会员企业,收集意见和建议,以协会文件形式向部海事局致函,表述了对《污染清除协议》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强烈要求撤销《污染清除协议》;二是将“石脑油、煤油、溶剂油、柴油”不列入《船舶装卸过驳作业应布设围油栏散装液体货物名录》;三是将船舶污染清除去市场化,纳入地方政府的社会公共保障服务,提升国家保护海洋水域的应急能力。
湛江船东协会杨柳荣会长从法理角度陈述了《污染清除协议》的不合理之处,指出《污染清除协议》激发了航运企业与清污公司的矛盾,以及造成基层海事部门容易滋生权力寻租产生腐败的问题;与会的航运代表都表示《污染清除协议》增加了船东不合理的经营负担,认为航运公司不应为清污公司的生存“买单”,并要求相关部门有更多更具体的防污染指南引导航运公司做好船舶污染清除工作。
到会的清污公司代表的发言从承担港口水域污染清除应急功能说起,具体为船舶防止污染的源头做起,完成了多起的水污染清污任务,认为《污染清除协议》是海洋保护法的补充,也希望船舶清污工作转化成为政府安全保障项目,其费用由政府财政转移支付。
中国船东协会赵庆丰主任建议取消《污染清除协议》,厘清地方政府与海事部门的清污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应急处理能力。
广东海事局危防处李立处长认为《污染清除协议》现在成为棘手问题,是海事部门的“烫手山芋”,建议一是将《污染清除协议》转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船舶仍要签《污染清除协议》,船东不用支付费用,由地方财政(如港口建设费、应急救助)列支给清污公司,以维持清污公司作为水上应急力量队伍的日常运作。二是从船舶保险金中划拨《污染清除协议》费用,由第三方列支给清污公司。三是由物价局、发改委制订《污染清除协议》收费价目。
最后,张春昌副处长作了总结发言:海事局将举办多场专题调研会,今天的发言总体态度积极向上,为海事局做好服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但《污染清除协议》的制定或废止都要经过立法程序,在没有修改之前,海事部门对不签《污染清除协议》的船舶不限制进出港,也不干预《污染清除协议》的收费。这段时间,大家对《污染清除协议》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文字形式直接向调研组反映。
联 系 人:部海事局危防处 田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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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