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5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开展年度核查工作是规范国内、国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的重要举措。此次核查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合理安排,多渠道、多方式动员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经营者参加核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全面核查,抓好落实。
各级水路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强化年度核查力度,实现对辖区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营运船舶的全覆盖。各级水路运输主管部门对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度核查的企业和船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程序提请注销经营资质。
三、更新信息,完善数据。
此次核查同时在“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完成。请各地全面核查更新水运基础信息,完善“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数据库,准确地掌握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辅助企业、运输船舶、企业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等水运管理基本情况,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
四、加强督导,及时总结。
本次核查,厅将通过实地和“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核查工作及国内、国际航运经营人进行督查和抽查。
各地市水路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于2019年6月20日前上报年度核查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厅将视情况通报全省。
联系人:周卫平、梁燕欣、付广,
电话:020-83730560、83881533(传真),
电子邮箱: 656703591@qq.com。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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