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19〕5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
防治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运集团,省船东协会:
近日,惠州水域发生饮用水水源地油污染事件,初步判断为船只停靠维修时机油泄露导致,当地海事部门正在做进一步调查。为落实好领导批示精神,防治船舶水污染事件再次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
督促辖区航运企业按照海事等部门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尤其要落实有关水源保护区的各项防污染规定措施。一旦发生水污染事故,要及时向当地海事等部门报告,采取污染消除措施。
二、督促辖区企业做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
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海函〔2018〕1034号)要求,督促辖区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对于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船舶,要按照海事部门要求在2020年底前整改完毕。对不达标船舶,从2021年1月1日起,船检部门将不予检验发证,水运管理部门将严禁其进入航运市场。
三、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联合惩戒
加强营运船舶日常监管,督促辖区航运企业加强对船员的教育管理。对海事、环保等部门通报的水污染涉事船舶及航运企业,加强跟踪处理,纳入失信行为,做好联合惩戒。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