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水路运输畅通有序,
广东海事局为疫情防控期间港澳航行船舶推出服务新举措
为保障防控疫情期间供港、供澳物资水路运输顺畅有序,近日,广东海事局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海事监管工作通知》工作精神,推出港澳航行船舶证书延期的监管服务新举措,为港澳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办理提供“绿色通道”。
在举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广东海事局推出了海事业务远程办理、线上服务等举措,全力做好国内航行船舶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船舶、船员、船公司业务办理的影响。但港澳航行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证书过期的仍不能航行到香港和澳门,船舶可能因此造成停航和船期延误,影响了供港、供澳物资正常运输。
为此,广东海事局主动协调港澳海事机构,与香港海事处、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就相关措施展开对接,并就船舶证书延期认可、操作流程、沟通协调机制等提出可行措施方案。该举措迅速得到香港、澳门海事管理机构的积极回应,并对广东海事局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企业的做法表示赞赏,一致达成对受疫情影响的港澳航行船舶采取“船方主动申报、船籍港延期认可、非接触信息通报、三方协调互认”的船舶通关便利化措施,为供港、供澳物资水路运输及口岸通关顺畅有序。
在此广东海事局提醒港澳航行船舶的航运公司和管理人员,船舶在办理内地出口岸申请前应核实船舶相关证书的有效性,以防航程中发生船舶相关证书处于失效的状态,避免因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如需申请证书的延期认可,请参照下列的办理流程和方式。
一、办理条件
从事港澳航线航行,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按期办理年审、审核或换发相关船舶、船员、船公司证书的船舶及其航运公司可申请办理船舶相关证书延期确认。
二、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开展网上办理。具体业务指引可在广东海事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广东海事局关于便利港澳航行船舶疫情防控期间海事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查看。
三、实施机构
航运公司或船舶可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证书延期认可,包括下列广东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汕头、湛江、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中山、肇庆、清远、茂名海事局。相关海事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可查询《各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联系方式》(附件1)
四、办理流程
(一)航运公司或船舶应在办理内地船舶出口岸申请前下载并填写《港澳航行船舶关于申请船舶相关证书延期的函》(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船舶所属的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方申请后,如无特殊原因将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关于通报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内地港澳航行船舶相关证书延期的函》发送给香港海事处或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并抄送船方。
(三)船方收到《关于通报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内地港澳航行船舶相关证书延期的函》后即可办理内地出口岸查验手续,船舶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水域期间应随船携带该函件(纸质或电子版均可),并在办理香港、澳门进出港手续时随其他证书文件一同提交香港海事处或澳门海事及水务局。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