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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须知

2009/7/13 16:20:37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热点新闻

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对具备下列条件:

()有稳定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和专业人员;(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四)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1,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2,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3,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5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