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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文件

2009/3/10 15:42:04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综合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文件
粤价[2004]206号

关于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服务收费的批复

主题词:交通收费 批复



广东南方海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服务收费的请示》(粤南科[2004]字1 00号)悉。为推进我省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中途监管改革,“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以下简称“快通系统”)应用高科技手段规范了企业的航运经营,促进了企业的守法自律,提高了海关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及船舶通关工作效率。为了规范其收费行为,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令第u2号第六条“小型船舶应当安装海关认可的船载收发信装置,特殊情况不安装的须经海关同意”的规定,“快通系统”的安装使用及运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依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快通系统”服务收费属带有强制性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中介服务实行执业资格认证。你公司经海关主管部门审定认可承担“快通系统”对外服务,因此,可在提供“快通系统”服务时向用户单位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三、中介服务实行由用户自愿选择,委托人付费的原则。((1陕通系统”服务范围:使用“快通系统”的船公司或船务代理公司或港口公司或货运代理及已安装CPS收发信装置的船舶。
四、…陕通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凡使用…决通系统”电子报关的用户,已按“文件传输及网络维护费”的收费标准缴费的,不再缴交我局粤价函[2002)188号规定的进出境船舶货运分舱单录入和打印费用。
为船舶安装CPs收发信装置设备,原则上应按成本收费,具体标准须报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与用户单位签订包括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的有关服务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六、你公司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8月10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请注意了解市场经营情况及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试行期满前一个月,请向我局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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