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進入喜靈洲避風塘或在其內停留的
本地船隻的允許長度
《 2010 年商船(本地船隻)(避風塘)規例(修訂附表)公告》(2010 年第 66 號法律公告)修訂可進入喜靈洲避風塘或在其內停留的本地船隻的允許長度,有關公告現已實施。
2. 由 2010 年
署理海事處處長廖漢波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海事處
2010 年
檔號:L/M 3/10 in PA/S/HPS 9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