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港珠澳大桥工程建设,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港口正常生产,现将伶仃临时航道船舶安全航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伶仃临时航道位于珠江口伶仃洋,南起珠江口大濠水道第五通航分道,北至铜鼓航道与伶仃航道交汇处附近,全长约
二、伶仃临时航道使用时间:
三、伶仃临时航道使用期间:
(一)关闭广州港A1灯浮标至广州港1号灯浮标航段及榕树头航道LS1灯浮标至马友石灯船航段,禁止船舶进入上述航段;
(二)5万吨级及以上船舶,禁止在伶仃临时航道LS6灯浮标以北航段对遇、追越和在LS6灯浮标以南航段追越;
(三)使用临时航道的船舶,进港航行至桂山北灯船以及进入榕树头航道前、出港航行至广州港23、24号灯浮标应向广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简称广州VTS)报告,并服从广州VTS统一交通组织;
(四)广州、深圳港生产调度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科学安排船舶生产调度,并将每天需使用临时航道的船舶生产调度计划报广州VTS审核;
(五)伶仃临时航道现场设有海事警戒船,过往船舶除服从广州VTS的统一交通组织外,还应服从海事警戒船的现场指挥。
四、伶仃临时航道船舶安全航行注意事项:
(一)进港时,船舶驶离大濠水道第五通航分道后转真航向330°54',航行1.71海里后进入伶仃临时航道,抵LS1灯浮标转真航向340°15',航行1.13海里转真航向017°16',航行
(二)从榕树头航道进港的船舶航行至LS2灯浮标转真航向340°15'进入伶仃临时航道。
五、本公告未规定的,按《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等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