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船员教育培训出新规,内河、海船教育机构申请认可有差别

2012/7/31 15:14:42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热点新闻

                    内河船员理论考试部分科目可被替代

 

部海事局近日发布通知,对内河船员在得到认可的教育机构完成学习后参加的部分毕业考试替代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内河船员教育机构取得认可应具有教育行政部门 (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办学资质,教学内容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大纲要求,且开展教学所需的设施、设备均为自有,具有10年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内河船员教育资历并在最近3年内连续办学或者在最近5年内连续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内河船员教育。此外,内河船员教育机构还应取得内河一类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资质,并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起教育质量控制体系,且能保持有效运行。

     承担内河船员教育的海船船员教育机构除必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社会操障部门)批准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办学资质,需要在最近5年内连续开展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海船船员教育并巳取得海船船员三副、三管轮适任培训资质。

    据部海事局船员处有关人士介绍,在过去的20年内,内河船员待遇较低,传统的全日制内河船员教育机构或者转变成为海船船员教育机构,或者停办。而目前内河船员群体中受过良好系统培训的群体绝大部分己经成为高级别船员,市场急需一批受过良好教育培训且实操技能过硬的新生代内河船员。因此,部海事局鼓励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内河船员教育培训。

     内河船员教育机机构要取得认可,应向当地直属海事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提出申请,出具申请报告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办学资质证明材料,内河船员教育机构需提供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内河船员教育资历证明材料,内河一类船船船员适任培训资质证明以及相应教育质量控制体系文件;海船船员教育机构需提供海船船员教育资历证明材料以及海船船员三副、三管轮适住培训资质证明。各直属海事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将内河船员教育机构的申请材料和本局意见上报淘海事局,部海事局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验,对符合要求的内河船员教育机构进行认可。

    通知指出,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船员教育机构 (以下简称船员教育机构)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止考试将可以替代相应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驾驶专业学生毕业考试可以替代内河船舶船员《船舶操纵》、《航道与引航》、《船舶管理》以及《船舶驾驶与管理》科目的理论考试,但不能替代内河《避碰与信号》科目的理论考试;轮机专业学生毕业考试可以替代内河船舶船员《船舶辅机与电气》《机舱管理》、《轮机基础》以及《轮机管理》科目的理论考试,但不能替代内河《主推进动力装置》和《船舶动力装置》科目的理论考试。

     部海事局在通知中强调,经认可的船员教育机构,其毕业生参加内河《避碰与信号》、《主推进动力装置》或《船舶动力装置》科目考试,初考通过率连续两年低于80%,从第三年起,取消该机构的被认可资格。此外,毕业考试替代相应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的学生应在其毕业证签发之日起5年内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内河船员初级职务资格的《适任证书》,超过5年的,则应参加相应类别职务所有理论科目的适任考试,但可不再参加相应类别职务的适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