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0,《广东省内河船员劳动合同》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复同意使用,至此,《广东省内河船员劳动合同》范本正式生效并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使用。
《广东省内河船员劳动合同》由广东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组织,由广东海事局、广东省船东协会、广东省船员工会共同制定的,在经过三方不断的讨论和修订,经广东省内河航运企业调研并征求意见后,形成的广东省内河船员劳动合同范本。
广东省内河船员劳动合同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使用,将对规范劳动用工市场,维护用工企业以及广大船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等起到积极作用。
附件:广东省内河船员劳动合同
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