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今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扩大至北京、天津、广东等共十个省、直辖市。广东省从
协会为了进一步了解航运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各地区试点的情况,及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反馈试点对航运业的影响。请各有关会员将本单位税负变化及进展情况、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完善试点工作的具体建议。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送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整理汇总后,以协会行业意见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呈报。
秘书处电话/传真电话020-83730169/83730034
协会邮箱:gdsa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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