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湛江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4]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吸引周边地区和西南腹地的货源经由湛江港中转出口,形成“航线多、货源稳定”的良性循环,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大湛江港集装箱运输业扶持力度,增强湛江港市场竞争力,巩固湛江港作为全国沿海主枢纽港和西南沿海港口群龙头港的地位。
一、强化扶持政策,激励企业发展
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安排1000万元,用于扶持湛江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
(一)对进驻我市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地区总部或操作中心,以及国际大型跨国配送中心和货代公司华南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搬迂费用50万元。
(二)对进驻我市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经由湛江港进出口年度总箱量居前3名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对本地客户(含当年新客户)年度经由湛江港出口的重箱比上年度增量的部分,每标准箱奖励50元;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代理公司,组织西南箱源经由湛江港出口的重箱比上年度增量的部分,每标准箱奖励30元;通过水路运输到湛江港中转的重箱,每标准箱奖励30元。
(四)对船公司每新增开1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内贸集装箱干线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
(五)对在湛江港从事集装箱运输且签订港口装卸协议的航运企业,以2013年为基准年,当年完成总箱量比上年度增量的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总箱量在5万(含5万)标准箱以上的,每增加1标准箱奖励50元;总箱量在4万(含4万)至5万标准箱之间的,每增加1标准箱奖励40元;总箱量在1万(含1万)至4万标准箱之间的,每增加1标准箱奖励30元;总箱量在0.3万(含0.3万)至1万标准箱之间的,每增加1标准箱奖励20元。
(六)对开展“散改集”运输的经营企业,年度总箱量比上年度增量的部分,每标准箱奖励30元。
(七)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在湛江港从事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持续营运1年以上的经营企业,按营运量每标准箱奖励50元。
(八)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在湛江港装卸的集装箱拖车“一车双拖”,即1辆集装箱拖车可拖2个20呎的重柜集装箱。
二、改善口岸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
(一)建立联动机制,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各口岸单位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采取延长办公及服务时间、缩短检验与审批环节时间、下调费用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二)加快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通关效率。湛江海关要牵头加快推进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将口岸公共信息纳入湛江电子口岸平台总体框架,先行构建海关、港口、船东船代、货主货代、报关行等单位之间沟通的信息平台,逐步扩展到国检、海事、边检等口岸单位和物流企业,实现口岸公共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通关效率。
(三)推进口岸建设,提升对外开放能力。要加快推进宝满港区配套口岸设施建设和对外开放验收申报工作,积极推动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及筹建工作,打造优质高效的港口物流模式,全面提升湛江港核心竞争力,促进湛江外向型经济发展。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