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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坚韧不拔推进简政放权┆船东呼吁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

2017/3/17 10:12:41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热点新闻

李克强,坚韧不拔推进简政放权┆船东呼吁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

2017-03-16 新华社 中国船东协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2017年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人民日报记者:总理您好。我们注意到这四年来您一直都抓住简政放权这件事情不放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显示,您所要求的本届政府要精简1/3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任务已经提前完成了,那么剩下的2/3呢?这项工作要不要继续往下推进,如果要继续的话您准备怎么推进?谢谢。

李克强:简政放权核心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我们的确已经完成了本届政府成立之初确定的任务,但是在推进的过程中发现这里面的名堂多了,不仅是审批权,还有名目繁多的行政许可、资格认证、各种奇葩证明,让企业不堪重负的收费等等,这些都属于简政放权要继续推进的内容。我们就是要在推进过程中,让政府职能得到转变,把更多的精力放到该管的事情上来。政府确实管了一些不该管、也不应属于自己管的事情,它束缚了市场主体的手脚,降低了行政效率,甚至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我们必须进行自我革命,刀刃向内,我一直说要用壮士断腕的精神坚韧不拔地加以推进,不管遇到什么样的问题,甚至会有较大阻力,但是要相信我们有足够的韧性。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三位一体的,也就是政府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上,把市场的准入放宽了,那就要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环境。对那些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涉及食品、药品、环保等群众密切关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查处。我们要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少烦心、多顺心。要把更多的力量用于扶贫攻坚、棚户区改造、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诸多民生关注的方面。

简言之,就是要向依法依规的市场主体发出“前行、前行、再前行”的信号;向依靠劳动创业创新者亮起“可以、可以、再可以”的绿灯;对那些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就要及时亮出黄牌,甚至出红牌罚他下场。谢谢。

中国交通新闻网:

公司呼吁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

作者:记者 杨光 梁微


自2000年起,公安部实施《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简称《规定》),通过《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对我国领海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和船民进行出海管理。但“两证”及相应政策存在与交通运输部海事部门的管理重复、实际操作不便、各地执行不一等问题,增加航运企业营运成本,给船员带来很大困扰。

在国家深化改革、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船公司纷纷呼吁取消“两证”,为航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最近,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又收到了船公司关于《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问题的反映。对于张守国而言,这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重复管理困扰船公司

自2000年5月1日起,公安部实施《规定》,通过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对出海船舶和船民进行管理。从那以后,各地船公司反映关于“两证”的问题就不曾间断。

《规定》提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但并未明确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和《船员服务簿》的人员,不再查验《出海船民证》,导致各地执行标准不一。

《规定》要求,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

张守国认为,交通运输部海事部门已有对船舶和船员进行管理的法规、政策,《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的实施实际上造成管理重复。

早在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交通运输部海事部门通过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实现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

海事部门管理船员的政策法规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等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用于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的职业身份证件,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延误船期 增加成本

日前,记者在中国船东协会看到一份材料。2005年11月19日,广东湛江28家船公司共同在上书国务院“关于撤销《规定》的请求”上签字盖章。

在材料中,船公司反映了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和查验过程中的三个主要问题:一是船舶经常在外地营运,船员变动就要回船籍港办理边防变更手续,影响船舶的正常运作;二是船员工作量大,生产任务重,很多边防派出所离码头远,很难及时办理签证手续;三是《规定》对非公有制船舶和公有制船舶区别对待。

这些困扰,目前依然存在。

张守国表示,《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给船公司生产带来延误船期、降低效率等影响是全国范围的,民营、中小航运企业受影响尤甚。由于《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办理操作不易,中小航运企业为了保证船期,宁愿选择缴纳罚款,造成营运成本增加。

张守国认为,《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这种监管手段,并不能起到打击走私、防止偷渡的监管目的。由于监管手段与监管目的的错位,最后往往沦为“以罚代管”或“以共建之名行罚款之实”,成为部分相关执法部门滋生执法腐败的土壤。

福建船东协会秘书长郑锵曾收到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公司反映《出海船舶户口簿》查验困扰船舶生产的意见。其中提出,秦皇岛港口边防部门在查验和处罚时,引导民营船公司与其建立“共建”关系,一些民营航运企业与其签订“共建”协议,交付几万元的“共建费”,以换取边防部门不再上船查验和处罚。由于没有正规发票收据,这种无形的“罚款”数目已经难以计算。

多次呼吁取消“两证”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各地执行标准不一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上海、浙江、河北等沿海省市“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船员服务簿》,福建、海南、浙江等省的地方船东协会、船公司加强与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沟通,这些地方的公安边防部门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船员服务簿》的船员不再查验《出海船民证》,但是《出海船舶户口簿》仍是必查证件。

“而山东小港口较多,船舶进入黄海海域,抛锚、靠泊等都需要查验《出海船民证》。”郑锵介绍。

2014年4月,中国船东协会到浙江、福建调研,多家船公司、地方船东协会结合实际,建议全国范围内,对商船、经营国内航线船舶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签证,拥有《船员服务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船员可不办理《出海船民证》,且不再查验。

中国船东协会曾多次向公安边防等相关部门反映船公司取消“两证”的诉求,但是虽然长期呼吁、多方协商,此事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难做也要做!”张守国表示,作为船公司的娘家,中国船东协会将继续积极与公安边防部门沟通,反映船公司、船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船公司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