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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案例简报(2017年9月份)

2017/10/13 9:50:43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热点新闻
 

水上交通案例简报

20179月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171011


一、月度案例或险情

以下列举案例主要为近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及典型事故或险情。事故或险情经过为初报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仅供参考。

(一)广东辖区案例或险情

案例一:2017940749时,广西航盛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凯捷轮”(总吨:2972.0,功率:1765KW,船长:96.9米,沿海航区,散货船,船籍港:广西钦州)与陈某个体所属的“粤阳西39668”船(总吨:198.0,功率:204KW,船长:36.3米,沿海航区,渔船,船籍港:广东阳江)在汕头表角附近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粤阳西39668”船沉没,没有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事故。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与双方驾驶员疏忽了望有关。

案例二:201797日约10时许,韶关市汇航船舶有限公司所属的“粤韶关货2215”轮(总吨:582.0,功率:360KW,船长:52.8米,内河C级航区,散货船,船籍港:广东韶关)船长罗某在北江干流清远白鹤汛河段锚泊进行艏尖舱抽水作业时触电死亡,构成一般等级事故。经初步调查,事故与罗某在进行作业操作时接触带电液面有关。

案例三:2017918日约1800时,卢*牛所属的工程船“粤清远工2033”船(总吨:151.0,船长:27.25米,内河A级航区,工程船,船籍港:广东清远)在珠海洪湾油库码头砂场附近停泊,船员在进行甲板清洗作业过程中,船舶传输带突然启动,水手卢*锋被传输带卷入滚筒下受重伤。经初步调查了解,可能因船员在用消防水冲洗甲板时造成机器设备线路短路致使传输带突然启动。

(二)其他辖区案例或险情

案例一:20179180456时左右,马尔它籍散货船“KIRAN CHINA”轮(总吨:36353.0,功率:8050KW,船长:199.9米,无限航区,散货船,船籍港:马尔它瓦莱塔)满载镍矿由印度尼西亚波马拉驶往山东日照,途径浙江舟山东福山以东约40海里处水域时,与计划前往舟外渔场进行捕捞作业的洪某所有舟山普陀籍渔船“浙普渔41117”船(总吨:225.0,功率:330KW,船长:42米,沿海航区,渔船,船籍港:浙江舟山)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浙普渔41117”轮沉没,船上7人全部失踪,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事故与两船疏忽了望,未准确判断碰撞危险等原因有关。

案例二:20179190359时许,上海天淼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天宇2”轮(总吨:13695.0,功率:4586KW,船长:157.5米,沿海航区,散货船,船籍港:上海)自舟山空载驶往黄骅途中,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白龙村李某和明某共有的“辽绥渔66528”船(总吨:55.0,功率:441KW,船长:32米,沿海航区,渔船,船籍港:辽宁绥中)在成山头南偏东约14海里处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辽绥渔66528”船翻扣、船上6人死亡、4人失踪,构成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事故与双方疏忽了望,未及早采取有效地避碰措施有关。

案例三:201709210630时左右,闽侯县阳生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闽福州货0158”轮(总吨:842.0,功率:764KW,船长:68.5米,内河A级航区,散货船,船籍港:福建福州)装载机制砂开往上游水域,经过马尾渡口前沿马杭洲水域时发生船舶自沉事故,船舶倒扣浮于水面,事故造成1人失踪,未发现水域污染,构成一般等级事故。经初步调查,“闽福州货0158”轮当班驾驶员操作不当,在船舶航速仍较快的情况下抛锚,抛锚一侧锚链瞬时受力过大,加上正值涨潮时间水流作用,瞬间拉扯船体翻向江中,是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二、月度案例或险情特点

9月份,广东海事局辖区共接报立案水上交通事故12起,其中:船舶碰撞事故8起、搁浅2起、其他事故(水上作业人员工伤)2起。事故特点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月度事故总数下降,同比下降29.4%20169月份共接报立案事故17起,其中:船舶碰撞11起、其他3起、自沉1起、火灾2起)。

二是商渔船碰撞事故有上升苗头。8起船舶碰撞事故中,有4起为商渔船碰撞事故,占50%

三是接报事故中,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占主要部分,如船员水上作业不遵守安全规程、船舶操纵不当、没有正常值守了望等导致事故发生。

四、安全警示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这是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航运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汲取以上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险情再次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为此,现将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事项警示如下:

(一)密切关注寒潮低温天气航行安全。10月份以后,辖区将进入秋季,影响航行安全的不利因素比较多,寒潮大风、枯水、大雾等天气水文情况逐步增加。从11月开始,寒潮大风和低温天气将频繁出现,根据往年辖区事故规律,以下类型的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机率较大:一是装载陶土、钢材等中小海轮发生的翻沉事故;二是低温阴雨天气下,沿海水域中小海轮、商渔船碰撞事故;三是横跨珠江口的超航区航行内河船的自沉和集装箱落水事故,以及冒险出海“三无”船舶的翻沉事故。各航运单位要及时接收气象预报信息,加强岸基安全指导和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当前渔船航行作业频繁,商渔船碰撞风险很高,从以上案例来看,9月份全国各地已经连续发生多起致人死伤的商渔船碰撞事故。下一阶段,可以预见,随着低温、阴雨天气的增多,商渔船碰撞风险将进一步凸显。因此,各航运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防范商渔船碰撞工作,提醒所属船舶在航经商渔船航线交汇水域时,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时刻保持正规了望和雷达观测

(三)加强涉客类船舶安全管理。冬季是客运繁忙季节,虽然水上旅游有所减少,但是客运大幅增加,特别是琼州海峡和珠江口,客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和中小渡轮班次频密。各类涉客船舶航运单位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教育,加大安全管理投入,防范因疲劳驾驶、疏忽了望、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严禁客渡船舶、旅游船舶等各类客运船舶以及危险品船舶在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