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广州港务局,省船东协会:
交通运输部深化“放管服”工作,取消了港澳航线集装箱运输船舶运力“退一进一” 的调控措施,释放了市场活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改革措施,促进港澳航线健康、安全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优化港澳航线许可管理。
(一)对砂船航行港澳航线许可管理参照其他普通货船许可管理。
(二)港澳航线企业应加强对船舶的维护保养,并及时将船舶在维护保养后(15日内)相片上传至港航行政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不必在业务申请材料中另附,船舶相片真实性、时效性纳入诚信管理。
二、加强港澳航线营运安全管理。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经营资质管理,严禁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输船舶运营。进一步做好四类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港澳航线水路运输企业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形成闭环,防止船舶带病出航。
(三)加强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与海事、海关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水运企业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维护港澳航线市场秩序。
(一)鼓励发展港澳航线驳船联盟。鼓励港澳航线企业以经营航线、注册地区、运力规模、运输货种为基础,以商业运作为规范,形成港澳航线水上货物运输联盟。提高整个行业的话语权和竞争力。
(二)加强动态监管,积极收集、整理各方信息,督促港澳航线水运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对以低于正常、合理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的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人回扣,滥用优势地位承揽货物的,以歧视性价格或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制止,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应加强对港澳航线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收集,及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有价值的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统计和监测工作。
对此项政策施行过程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各地市于8月31日前书面上报厅水运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