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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我厅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处室的通知

2019/4/9 9:13:04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协会动态

粤交人[2019]9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我厅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处室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明确了对直接登记范围(主要是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之外的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

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原已改为由我厅担任业务指导单位的非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仍由我厅任业务主管单位,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理顺我厅相关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对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缺位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合理分工,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现决定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意见》,对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做如下分工:

一、厅人事处负责在职及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管理和报送工作,其中离退休干部兼职需由厅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协助;

二、以相关社会组织的主体业务对口衔接为原则,确定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处室(同时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实行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的前置审查,负责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负责相关社会组织的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管理,负责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等事项。

四、厅机关党办、财务审计处、人事处按各自职责,分别承担指导我厅业务主管相关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财务管理及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人事管理等责任。

五、业务主管处室按职能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本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本领域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       

附件:厅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要处室对照表

 

广东省通运输厅                                               

2019年1月18日

 

附件

厅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处室对照表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业务主管处室

1

省智能交通协会(专业类社团)

厅科技处

2

广东交通会计学会

厅财审处

3

省公路学会

厅基建处

4

省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厅机关党办

5

省交通教育研究会

厅科技处

6

省高速公路发展促进会

厅收费管理处

7

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专业类社团)

厅收费管理处

8

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专业类社团)

厅工程质量管理处

9

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厅综合运输处

10

省交通运输协会

厅综合运输处

11

省道路运输协会

厅综合运输处

12

省船东协会

厅水运处

13

省港口协会

厅港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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