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粤交水 C2011)256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广州港务局,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印发 (关于改进和加强水路运输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交水(20I0)1486号)精神,现对于我省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经营范围许可事项进行重新调整和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调整范围是由我厅或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内贸及港澳的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经营范围许可事项。由交通运输部进行许可的不做调整。
二、经营内贸运输企业《水路运输许可证》(下称《许可证》)经营范围
(一)经营沿海运输的企业
1.经营省内沿海的水路运输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表述为 "广东省沿海或广东省沿海及珠江三角洲+船种+运输"。("珠江三角洲"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九市。)
2.经批准获得省内沿海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企业自动获得省内内河内贸经营资质,可根据企业要求增加其内河经营范围,《许可
证》经营范围表述为 "广东省沿海及内河+船种+运输"。
(二)经营内河运输的企业
经营省内内河的水路运输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表述为扩东省内河+船种+运输"。
三、经营港澳航线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经营港澳航线运输企业由我厅统一核发《许可证》,其经营范围表述为 "从事港澳航线+船种+运输"。
四、经营内贸航线运输的营运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下称《营运证》)经营范固
营运船舶航线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该企业经营《许可证》标明的经营范围。
(一)经营国内内贸运输的船舶的经营范围
经营国内内贸运输的船舶的《营运证》表述经营范围:"《许可证中核定经营区域范围(具体写法可根据船舶技术条件及相关要求表《许可证》中核定全部经营区域范围或部分经营区域范围+各港间客货类型+运输(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例如:《许可证》范围为《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广东省内河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船舶《营运证》根据船舶的技术条件、适航区域等核定经营范围,具体表述为"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广东省内河或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或广东省内河各港间普通货物运输(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
(二)经营港澳航线的营运船舶的经营范围
1.港澳航线营运船舶《营运证》经营范围的表述必须与航线
批文所表述的经营范围一致。
2.经我厅批准航行港澳航线的船舶,经营范围一般表述为:“广东省备对外开放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客货类型+运输(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沿海类船舶)或 "广东省内河各对外开放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 +客货类型+运输(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内河A级船舶);自卸砂船等工程类船舶参考合同规定的采货、供应范围核定经营范围。
五、《许可证》编号规则及期限
(一)经营内贸运输企业《许可证》编号规则
1.经营内贸运输企业《许可证》编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发证机关标识符号(字头),第二部分为发证的流水登记号(有4位数码,从0001编起)。
2.经营省内内贸运输,按审批权限划分由我厅许可核发《许可证》的,字头为 《粤字XK",从 《粤字XK0001编起;由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核发《许可证》的,字头中在 “粤”字后面加上本市简称,如广州叫市为 "粤穗字XK",从 “粤穗字XKOOOl编起。
(二)经营港澳运输企业《许可证》编号规则
经营港澳航线运输企业《许可证》编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发证机关标识符号(粤港澳),第二部分为发证的流水登记号(按4位数码,从0001编起)。如 "粤港澳0001"。
(三)《许可证》期限
《许可证》期限:指许可证的有效使用时间,从核发 《许可证》之日至第5年的
六、《营运证》编号规则、期限及船舶载货定额的填写
(一)经营内贸运输船舶 《营运证》编号规则
1.经营内贸运输船舶《营运证》编号由四部分组成:发证机关标识符号、经营范围、发证或换证年份、船舶流水登记号。
2.经营国内跨省运输的的普通货船,发证机关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编号为 "粤SJ (yyyy ) ######》(SJ 表示经营范围为省际;( yyyy)表示年份,如(2010); ######表示6位数码的流水登记号,从000001编起)。
3.经营省内内贸运输,按审批权限划分由我厅许可核发《营运证》的,编号为 "粤SN (yyyy ) ######》(SN表示经营范围为省内,其他代码意思同上);由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核发《营运证》的,字头中在 "粤"字后面加上奔本市简称,如广州市为 "粤穗SN (yyyy) ######"。
(二)经营港澳运输船舶《营运证》编号规则及期限
1.经营港澳航线运输船舶《营运证》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发证机关标识符号、发证或换证年份、船舶流水登记号。
2.所有港澳航线船舶 《营运证》由省厅统一核发,编号为:粤港澳(yyyy) ###### (( yyyy) 表示年份,如(2010); ###### 表示6位数码的流水登记号,从000001编起)。
(三)《营运证》核定期限
1.内贸《营运证》期限:指营运证的有效使用时间,经营内贸运输船舶的《营运证》期限一般为3年。
2.港澳航线运输船舶《营运证》期限一般与该船港澳航线批文的有效期一致。
3.《营运证》核定期限不得超过以下期限:(1)所对应的《许可证》有效时间( 2 ) 船舶强制报废期限( 3 ) 船舶定期检验期( 未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散装液体危险品船)(4) 船舶适航证书或入级证书有效期(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散装液体危险品船、客船类船舶)。
(四)船舶《营运证》申载货定额的填写
1.经营内贸运输运输船舶营运证中的载货定额按船检部门核定的船舶载货重量填写,如果有多个航区载量的船舶,在港航系统的必须输入多个航区载量,营运证与航区载量关联的按以下优先级别进行关联:沿海》内河A》内河B》内河C。即有沿海航区,优先关联沿海航区,以此类推。在《营运证》变更记录栏里以备注的形式把船舶没有关联的其他航区载量的相关信息标示。
2.经营港澳航线运输沿海船舶载货定额按船检部门核定的船舶载货重量填写,经营港澳航线运输内河船舶如果有多个航区载量,按船检部门核定的A级船舶载货重量填写。
七、做好换发《许可证》、《营运证》及定期报备工作
(一) 做好换发《许可证》、《营运证》工作
1.原颁发的《许可证》、《营运证》还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
用,到期后按审批权限的划分及新的编号规则和期限进行换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企业需要按相关规则进行换发。
2.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开始使用新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同时旧版《广东省交通厅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废止,请在
澳航线船舶营运证》的换发工作。
(二做好定期报备工作
各地市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每月)将由省交通运输厅授权网上打印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存根)复印件上报。
以上管理办法从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存在和出现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交通 水运 规范 通知
抄送:省边防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广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琼州海峡办,省船东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