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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海商法国际研讨会邀请函

2011/10/13 9:23:39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热点新闻

尊敬的领导、专家、女士们、先生们:

 

为进一步研讨当前海商法理论和实务热点问题,由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中远(集团)总公司运输部、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广东省船东协会联合主办、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11年广州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定于20111125(星期五)在广州举行。

目前应邀拟到会的嘉宾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广东海事局、广州海事局领导,中远、中海、人保、太保、中船保、海事大学以及其他相关的船东、保险公司、保赔协会、货主、境内外海事律师等各界代表。

    我们怀着十分荣幸的心情,真诚地邀请您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11125 (星期五)。1126会务旅游(自选)。

 会议地点:广州珠江宾馆(在广州市内)

会议演讲嘉宾和题目

 本次会议的演讲嘉宾和题目初定为:

1、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解读。
    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林广海庭长:广东海事海商审判的新发展。

    3、广州海事法院倪学伟庭长:船舶扣押与担保。

    4、广东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张一胜副处长:船舶防污管理的新要求。

    5、香港礼德齐伯礼律师行李连君律师:海盗的有关问题。

    6、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杨运福律师:船期损失的相关问题

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1 11 24 0900时至2200

报到地点:广州珠江宾馆一楼大堂。(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村寺右一马路2号,联系电话:020-8737 9988)。

报名登记

请参会人员填写随附的《会议报名登记表》(也可从www.ynlco.com下载《会议报名登记表》),并以传真、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会务组。

会务费

收费标准为人民币500元,上述会务费包括资料费、场租费、餐费等,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

为了更好保证会议质量,建议各参会人员提前报名。请于20111031报名并汇款,以便会务组确认住宿及会后旅游事宜。请将会务费汇至以下银行账号,并注明“广州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字样:   

收款单位: 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广州市广海支行 

    : 4411 6608 3018 0100 0170 2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

注意事项:

1、搭乘飞机的参会人员,可选择在广州新白云机场搭乘地铁3号线北延段(体育西路方向),在体育西路站下车;转乘坐地铁3号线(番禺广场方向)在珠江新城站下车,再转乘坐地铁5号线(滘口方向)在五羊邨站下车(D口出),步行至珠江宾馆。

或选择在广州新白云机场乘空港快线2a线,到达花园酒店,或乘坐空港快线2b线到达粤海酒店,再乘坐出租车直达会议地点。

2、外地参会人员请自行解决回程交通问题,如需帮助,请提前与会务组或酒店商务中心联系。

    3、会务组将于会议结束后的1126(星期六)组织为期一日的广州旅游。旅游费由参加旅游的参会人员自理。请参会人员在报名时一并注明是否参加旅游,以便会务组提前安排。

会务组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广州海运大厦12A & K室,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410 2928    传真:020-8410 2628
邮箱:hengfulawyer@vip.163.com

联系人:王丽娜(1592 0323 991)、钟春丽 (1599 9937 700)

        吕晓静(1376 0799 632)、杨运福(1390 2206 928

 

主办单位: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

       中远(集团)总公司运输部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广东省船东协会

 

 承办单位: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

                                   2011年10月11

附件::1.研讨会议程

       2.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