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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2/28 10:44:49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热点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文件

 

          粤海事危〔201298

 

          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局:

 根据《广东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持有广东海事局颁发的《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证明》的申报员,在广东海事局辖区内均应得到认可,不需委托当地申报员代理申报。

 

广东海事局

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