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函〔2012〕16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州港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69号,以下简称《目录》)自
一、
二、省内水路客、危许可业务申请条件及申报资料,按《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持不变。
三、省内水路客、危许可业务审批权限调整后,请你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准入关,加强对经营旅客及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及船舶的日常监管,及时调整相关办事指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请将省内水路客、危许可业务审批权限调整事宜及时通知你辖区内相关水路运输企业,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存在和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厅 (水运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二O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珠海市水运处,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水运处,省船东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