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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经营省内水路旅客及液货危险品 运输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8/29 15:31:26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通知

粤交水函〔20121601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州港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69号,以下简称《目录》)2012711起公布施行。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目录》中“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40条:经营省内水路旅客及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审批,以下简称:省内水路客、危许可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711后,厅不再受理省内水路客、危许可业务,由各地级以上市(包括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二、省内水路客、危许可业务申请条件及申报资料,按《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持不变。

三、省内水路客、危许可业务审批权限调整后,请你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准入关,加强对经营旅客及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及船舶的日常监管,及时调整相关办事指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请将省内水路客、危许可业务审批权限调整事宜及时通知你辖区内相关水路运输企业,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存在和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厅 (水运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O一二年八月二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珠海市水运处,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水运处,省船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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