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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者风险互保基金会第七期年度各项工作的通知

2013/5/14 15:13:22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通知

粤船协[2013] 017

各有关会员单位:

广东省船东协会第三者风险互保基金会第六期船舶互保证书(2012版)有效期至2013630止。为做好第三者风险互保基金会第七期船舶互保证书的年度审核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期互保),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期互保缴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船东协会第三者风险互保基金委员会互保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修改的第三章《缴费与缴费优惠》中第八条第一款:船东单位所有参保船舶连续二年无发生理赔事故的,第三年起,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标准退回该单位第三年所有投保船舶缴费总额20%的互保金;第三年仍无理赔事故的,第四年可退回30%互保金;以后每年度仍无发生理赔事故的,可逐年累加退保费10%的优惠直至退回60%为止。以后年度视互保基金积累的数额而制定收费标准,再经互保基金理事会通过执行

二、办理第七期互保手续程序,分为已入会的船舶办理年审和新入会的船舶办理入会手续:

1、各公司先提供已参加互保基金会船舶入会的明细表(见附件一),互保基金办公室(即协会秘书处)根据入会明细表核对第七期各船舶应缴交的互保基金数额后再发回各公司,各公司核对无误后按双方确认的第七期互保金额自行汇款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帐户(见附件二)。

2、以上第1项程序办妥后,各单位可自定时间,可分期、分批收回船舶的“第三者风险互保基金会入会证书”( 2012版)正本,凭汇款通知单到互保基金办公室(即协会秘书处)办理年审盖章手续。

3、各会员新入互保基金会的船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见附件31-9项。新入会船舶按原标准缴费。

4、在每年(期)中途申请入会的船舶,按实际入会时间交费(不足一个季度的按一个季度缴纳)并按本通知第二条3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第七期互保证书有效日期: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四、办理时间:从通知发出之日起可接受办理

五、办理地点:广州市白云路2710楼协会秘书处

 

附件一:参加互保基金会船舶的明细表

附件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行帐号

附件三:加入互保基金会船舶提供的相关证书资料明细表 

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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