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近日,国家发改委准备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同步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同时开征燃油税。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在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出台前充分表达水运企业的实际困难和意见,分析费改税对企业的利弊,协会决定对有关规费的开支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单位填妥以下表格(并用文字说明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月12月3日前报送协会秘书处,以便综合向政府部门有关报告。
企业上缴有关规费及燃油费用开支情况调查表
公司名称:
年 度 使用运力 水路运输 航道养护费 用燃油 燃油费 平均单价 如果在现有油价下
管理费(万元) (万元) 数量(吨) (万元) 调20%的基础上,征
收30%或50%燃油税将增
加或减少开支(万元)
艘数 总载重 柴油 重油 柴油 重油 柴油 重油 按油价 按油价
吨位 30%开征 50%开征
2007年
全年
2008年
1—9月
说明:
1、 燃油费用开支按国内油价计算;
2、 出租船舶及燃油费用不在本单位开支的请不要列入;
3、 如有单船核算的,请在空白栏加上单船核算的资料并注明船名;
4、 要求在2008年12月4日前将此表报送协会秘书处;
5、 联系电话:83835328—10081 传真电话:020—83730034 邮箱地址:gdsa020@163.com
广东省船东协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