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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11/20 10:10:3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热点新闻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交办水201419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910

  (此件公开发布)

 

 

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36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序开展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LNG)试点示范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以绿色安全发展为导向,通过试点探索、示范引领,加快LNG燃料在运输船舶和港区车辆与机械设备上的应用,逐步形成LNG燃料配送及加注等配套支撑系统,改善水运行业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为实现2020年水运行业应用LNG的目标奠定基础。

  具体目标是:

  ——扩大试点范围。在目前未开展试点或局部试点的领域,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积累经验。

  ——推进示范应用。在重点水域和重点港区,示范建设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规划、体系完善、安全高效运营的综合性示范项目,培育示范区,形成示范效应。

  ——完善技术标准。通过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和完善港区、内河船舶、沿海船舶应用LNG燃料,以及不同加注方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

  ——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有利于LNG燃料应用的运营监管模式,为LNG燃料的安全高效应用积累经验。

  ——探索长效机制。落实船型标准化资金和节能减排资金扶持LNG燃料应用的政策,探索新的经济技术鼓励措施,进一步提高行业应用LNG燃料的积极性。

  二、工作原则

  (一)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配套扶持政策,着力构建有利于LNG燃料应用的市场环境。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加快提高使用LNG燃料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营运管理与运输组织模式。

  (二)多方联动,协同推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环保、水利、国土、财政、金融等部门沟通与协调,创新管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同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三)分类指导,安全有序。

  根据各类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与支持,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安全有序,并发挥良好的引导与示范效应。

  (四)先行先试,系统示范。

  系统解决示范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在加注站建设、LNG资源运输、安全监管等配套试点上,支持先行先试,确保形成LNG应用的区域效应。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试点的内容与要求。

  试点项目重在扩大应用范围,对试点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的完善提供实践支撑,为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奠定基础;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技术研发,在LNG燃料储存、配送、加注、维护和风险控制等环节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探索LNG应用的经济性和改善环境贡献度指标,为示范应用和推广打下基础。重点在以下几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

  1.港口机械设备、港作拖轮应用LNG

  2.运输船、工程船、工作船应用LNG,运输船应先从普通货船开始,逐步过渡到客滚船和危险品船;

  3.岸基式、移动式LNG加注站建设和运营。

  试点项目申请单位要有开展试点项目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资金筹措能力;LNG加注站选址应符合相关港口规划和安全要求,获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认可,符合我部水系派出机构的相关工作要求。

  (二)示范的内容与要求。

  示范项目重在将已经试点成功的技术和经验在一定区域内系统集成推广应用,突出新建船舶、加注站布局建设、气源物流配送、港口装备、运营组织、安全监管、配套政策为一体的综合示范应用,形成规模效应,为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提出LNG应用的经济性和改善环境贡献度指标奠定基础,并为全面推广应用积累实践经验。重点在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珠三角、长三角和沿海等水域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LNG应用示范工作。

  在满足试点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示范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示范区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具有区域内的统筹推进能力。项目应统筹考虑水运市场发展情况,合理确定项目规模;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请。

  试点示范项目申请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部提交申请,不需要依托地方的项目,可以直接向部提交申请,并填写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一定区域内如有若干试点和示范项目,并具备统筹推进条件的,可由某一单位牵头申请示范区项目。

  (二)项目筛选。

  技术支撑单位受部委托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提出试点示范项目建议名单,报部审定。

  (三)项目实施。

  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经部审定发布后,申请单位应根据《<水运行业应用LNG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后报送部,并抄送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向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和社会效益情况组织或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项目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内容和进度安排组织实施,明确组织保障,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技术攻关,加强效果监测,并应健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四)成效与要求。

  试点项目完成后要对试点成效进行及时总结,提交试点工作报告,重点包括节能减排成效的具体数据,试点工作取得的关键或突破性技术成果,探索建立企业标准,提出对完善行业标准和下一步推动措施等方面的建议等;示范和示范区项目还应提供创新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方面的成果,提交由第三方单位出具的节能减排效果评估报告。

  (五)监督与管理。

  部负责统筹推进水运行业应用LNG试点示范工作,审定发布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定期督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试点示范工作的中期检查和后评估,对取得的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对不能按照要求实施的项目,部可取消其试点示范资格。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试点示范项目的具体监督与管理,对项目申请条件进行把关,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每半年将有关情况报部,对取得的成果在区域内进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对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注重制度创新。抓紧研究制定本区域的水上LNG加注站布局规划,在制定或修编港口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水上LNG加注站需求,引导加注站合理布局和建设;研究制定试点示范项目内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优先靠离港等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力度,保障试点示范工作开展。鼓励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水运行业应用LNG试点示范工作。

  (二)部将抓紧研究制订相关类型船舶的试点技术标准,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监管规定,研究编制水上LNG加注站相关布局规划,制定加注站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符合条件的新建内河LNG动力船舶享受船型标准化资金中的示范船补贴;其他试点示范项目申请单位可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报送相关材料,申请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

  (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船级社和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等为水运行业应用LNG试点示范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为试点示范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组织经验交流,加强相关材料的汇总和分析,及时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部做好督查、中期检查、后评估等工作。

  六、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处,祝振宇,010-65292617sys616@mot.gov.cn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马磊,010-65292879,16421324@qq.com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李清:010-65290395 liqing@wti.ac.cn

  中国船级社,宗大发,010-58112420dfzong@ccs.org.cn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徐伟,010-64401795dlhsu@sina.com

附件1

水运行业应用LNG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

项目类型:

试点项目□        示范项目□      示范区项目□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

E-mail:

参加单位1

 

参加单位2

 

主要分工

 

主要分工:

 

参加单位3

 

参加单位4

 

主要分工

 

主要分工:

 

 

 

 

项目已有基础

包括:

1)技术基础(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已取得的技术研发成果、研发团队)

2)企业资源基础概述(船舶/车辆/机械、LNG资源、合作单位、运营管理、资金支持等)

 

 

 

 

 

 

 

 

项目内容与预期效果

包括:

1)试点(示范)内容,包括车、船规模、加注站数量、配套支持系统等;

2)预期规模技术经济指标(节能指标、减排指标、替代率、降低成本、技术规范文件等);

3)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节能减排效果、引导或效果、其他社会影响)

项目投融资计划

 

 

 

 

 

 

 

 

 

牵头申报单位意见(自愿申请,并对项目申报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的后续正常实施)(注:项目所需资金需要公司上一级母公司认可的,同时加盖母公司章

 

 

 

 

 

 

 

 

 

 

                                              
                                     
         

 

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注:示范区项目涉及多个地级市的,本栏可不用盖章

 

 

 

 

 

 

 

 

 

 

                                              
                                     
         

 

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2

 

《水运行业应用LNG试点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地点等。

2.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构成、主要承担和参加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股东情况、资金实力,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等。

3.项目已有基础。包括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技术特点和相关技术参数、技术应用效果等技术基础;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政府部门支持情况等工作基础。

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需求分析。分析当前行业发展形势,技术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调查分析项目影响区域内LNG加注站、加注趸船、LNG动力船舶发展现状,从布局、功能、规模、能力、运营等方面评价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项目特点及发展趋势,分析需求。

2.建设必要性。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可行性。从前期工作、技术基础和相关政策支持方面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三、项目方案设计

1.项目内容。包括拟应用LNG的港区车辆、流动机械和各种船舶数量,加注设施建设规模和确定依据,以及准备进行的技术攻关内容、标准规范研究、LNG资源配送设计、信息化建设等。

2.技术方案。完成上述内容所选择的技术方案、技术路径,以及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配备方案。

3.加注站建设方案。LNG加注站选址及可行性论证,包括占地规模、交通条件、地形地貌、航道条件、水文地质、气候条件、相关配套设施条件(如供电、给排水、电信)、总平面布置方案等。

4.预期目标。包括节能减排指标、技术创新点、形成的标准规范、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

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1.组织方案。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和管理模式,参加单位的职责分工、资金投入、人员组织安排等。

2.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各阶段预期效果等。

3.建设条件。包括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五、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1.资金需求。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测算。

2.资金筹措。资金筹措渠道,包括自有资金、贷款资金、政府拨付资金、资金偿还方案等。

六、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经济指标的计算分析和项目风险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分析。

七、风险分析与保障措施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的策略。

1.环境影响与保护。分析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安全保障。分析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的因素以及影响程度,研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方案。根据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重点消防部位,按照消防安全的有关要求,提出消防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方案。

3.技术保障。分析可能存在的技术制约因素,提出应对措施。

4.政策保障。分析提出需要的政策保障措施,并论证可行性。

八、结论及建议

根据前面各节的研究分析结果,对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及社会效益上进行全面的评价,对项目方案进行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并针对项目运作所需的政策环境提出相关建议。

 

相关材料附件:

1)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2)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表);

4)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7)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8)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