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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案例简报(2017年10月份)

2017/11/16 14:33:0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安全情况通报
 

水上交通案例简报

201710月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171113


一、月度案例或险情

以下列举案例主要为近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及典型事故或险情。事故或险情经过为初报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仅供参考。

(一)广东辖区案例或险情

案例一:20171070945时,青岛嘉荣祥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航宇7”船(总吨:485.0,功率:216KW,船长:57.3米,沿海航区,干货船,船籍港:山东青岛)从安庆开往揭阳,在榕江关埠附近水域与汕头关埠福仓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属的“粤汕头渡2023”船 (总吨:29.0,功率:16.2KW,船长:18.93米,内河B级航区,客渡船,船籍港:广东汕头)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粤汕头渡2023”船沉没,1人失踪。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与双方驾驶员疏忽了望、横越船舶没有履行避让义务有关。

案例二:2017107日约2315时,湘潭恒鹏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轩怡12”船(总吨:497.0,功率:216KW,船长:55.8米,沿海航区,杂货船,船籍港:湖南岳阳)满载920吨钛金矿自广西防城港开往六都,在肇庆峡清风角水域抛江过程中,与下航的薛某个体所有“安顺1098”船(总吨:596.0,功率:145KW,船长:49.9米,内河A级航区,散装水泥运输船,船籍港:江苏泰州,装载约1000吨水泥)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安顺1098” 船翻沉,“轩怡12”船船头球鼻首损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经初步调查,事故与双方船舶未进行有效的了望、双方船舶未采取安全航速行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有关。

案例三:20171080020时,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穗东方162”船(总吨:807.0,功率:257KW,船长:57.6米,内河航区,运砂船,船籍港:广东广州)在东莞海昌码头装载1198吨煤炭后开往广州港86LH锚地,计划锚泊等候潮水开往广州花都。在86LH锚地附近水域做锚泊准备升起自卸臂时,自卸装置龙门架发生折断,造成两人受伤,其中一名水手伤重死亡。

案例四:20171020日下午约1800时,正在锚泊的台山市港航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粤广海货9817”船(总吨:1082.0,功率:474KW,船长:56米,内河A级航区,运砂船,船籍港:广东江门)三名船员驾乘工作小艇前往岸边。约2150时,三人在驾乘小艇回船途中小艇翻沉,3人落水,2人获救,1人失踪。经初步调查,事故与短时间风力加强、乘员乘坐位置不当(集中乘坐艇尾部),且均未着救生衣有关。

(二)其他辖区案例或险情

案例一:20171021200时左右,上海新振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引航船“沪港引2”轮(总吨:7311.0,功率:5000KW,船长:120.0米,沿海航区,引航船,船籍港:上海),在长江口深水航道D12灯浮南侧约2海里处,进行引航船交接作业时,船上用于接送引航员的工作艇“沪港引交33号”翻扣,艇上1名操艇驾驶员落水失踪。经初步调查,事故与工作艇操纵人员操纵失误有关。

案例二:20171021800时左右,孙某个体所有、秦皇岛大海船艇有限公司经营的“冀秦游00640”(总吨:2.0,功率:29.4KW,船长:5.0米,近海航区,游艇,船籍港:河北秦皇岛)在由昌黎县旅游滑沙活动中心北游艇出船点收船返港途中,在距岸100米左右时,意外遭遇较大海浪,船上3名人员(1名驾驶员,2名工作人员)落水,2人获救,1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与游艇遭遇较大海浪有关。

案例三:20171071358时许,常州市安顺航运有限公司所属“华航机1828”轮(总吨:418.0,功率:216.0KW,船长:49.8米,内河A级航区,散装水泥运输船,船籍港:江苏常州)靠泊扬州港(焦山水道#110黑浮北岸侧卞港河口内)建祥混凝土搅拌站前沿(非正规码头)卸货过程中,后部罐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船上1名船员杜某死亡,船体破损,未造成水域污染。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疑为卸货作业时罐舱内气压异常升高超过罐体承受力而发生物理爆炸。

案例四:20171012日约0001时,SYNERGY MARITIME PVT LTD.所属的 “MAERSK ENSHI”(马士基恩施)轮(总吨:141754,功率:68640KW,船长366.0米,船籍港:巴拿马)装载6533TEU驶往上海洋山的途中在台州海域(概位:28°22N/122°16E)与台州温岭籍渔船“浙岭渔74036”船(船长:39.9米,总吨:317,主机功率420KW,沿海航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4人获救、6人失踪,构成较大等级事故。经初步调查,事故与双方船舶未进行有效的了望、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有关。

案例五:201710310658时左右,舟山籍干货船“绿地67”轮(总吨:1568.0,功率:735KW,船长:74.0米,沿海航区,干货船,船籍港:浙江舟山)与江阴籍散货船“利电2”轮(总吨:32899.0,功率:9480KW,船长:189.99米,无限航区,散货船,船籍港:江苏江阴)在长江上海段47号灯浮附近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绿地67”轮船舶沉没,1名船员失踪;“利电2”轮左舷后部水线以上船壳局部凹陷。经初步调查,事故与船舶操纵不当,导致两船距离过近有关。

二、月度案例或险情特点

10月份,广东海事局辖区共接报立案水上交通事故10起,其中:船舶碰撞事故6起、搁浅1起、其他事故(水上作业人员工伤)2起、触碰1起。事故特点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月度事故总数下降,同比下降44.4%201610月份共接报立案事故18起,其中:船舶碰撞3起、风灾2起、搁浅3起、触碰3起、其他5起、火灾1起、触礁1起)。

二是船舶碰撞事故有上升苗头。10起船舶碰撞事故中,有6起为船舶碰撞事故,占60%

三是中小型船舶事故数占比较高。10月份接报立案的水上交通事故中,3000总吨以下船舶事故数7起,占70%

三、安全警示

目前,辖区进入冬季寒潮大风高发季节。据统计,往年同期受冬季寒潮大风、低温天气的影响,小型船舶非法出海、商渔船碰撞、中小海轮自沉、通航密集区船舶碰撞等事故发生率较高,曾发生过影响较大的事故,需要引起各航运企业和水上生产单位高度关注。加上临近年底,水上交通运输和施工作业比较繁忙,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比较高。为此,现将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事项警示如下:

(一)全面做好防范寒潮大风工作冬季寒潮大风对中小型船舶的安全影响较大,容易引发船舶沉没事故。根据往年辖区事故规律,以下类型的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机率较大:一是装载陶土、钢材等中小海轮发生的翻沉事故;二是低温阴雨天气下,沿海水域中小海轮、商渔船碰撞事故;三是横跨珠江口的超航区航行内河船的自沉和集装箱落水事故,以及冒险出海“三无”船舶的翻沉事故。各航运单位要及时接收气象预报信息,加强岸基安全指导和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密切跟踪寒潮大风动态,做好预警信息的转发和安全提醒,严格遵守不良天气船舶禁限航有关规定。

(二)加强船舶碰撞事故防范工作。各航运公司要加强管理,健全并有效落实船舶航行、锚泊值班制度,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此外,还要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时刻警醒所属船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船舶避碰规则、航行值班规定等规章制度。

(三)加强船舶附属工作艇的安全检查。10月份,广东和其他辖区均发生了使用操纵船用工作艇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建议各单位加强船用工作艇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船用工作艇的安全状况、救生设备配备及适用情况,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提醒船员严格遵守工作艇操纵规程,熟悉收(放)艇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加强工作艇安全实操培训,保证安全、正确使用工作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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