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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综合分析报告 (2019年第二季度)

2019/9/20 10:37:5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安全情况通报

水上交通事故综合分析报告

 

2019年第二季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1975

 


一、事故概况

2019年上半年,辖区列入统计范围的水上交通事故19起,死亡失踪18人,沉船5艘,经济损失约3519.27万元,与2018年上半年同期相比,事故四项指标两降两升,其中死亡失踪人数、沉船艘数分别下降了30.8%16.7%,事故起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了11.8%113.9%(见表1、图1)。与近三年同比三降一升:事故总数下降1.7%、死亡失踪人数下降10%、沉船艘数下降11.8%,直接经济损失上升99.1%;与近五年同比一降一平两升:沉船艘数下降26.8%、事故总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12.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10%(见表2)。

对比期

事故(起)

死亡失踪(人)

沉船(艘)

直接经济损失(百万元)

20191-6

19

18

5

3519.27

20181-6

17

26

6

1645

同比

11.8%

-30.8%

-16.7%

113.9%

1  2019年上半年事故四项指标对比

1  2019年上半年事故四项指标对比

对比期

事故(起)

死亡失踪(人)

沉船(艘)

直接经济损失(百万元)

20191-6

19

18

5

3519.27

近三年同期平均数

19.33

20

5.67

1767.67

同比

-1.7%

-10.0%

-11.8

99.1%

近五年同期平均数

19

16

7

1676.20

同比

持平

12.5%

-28.6%

110.0%

2 与近三年、近五年同期平均数相比

 

二、事故基本情况

广东海事局辖区2019年二季度10起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中,一般等级10起。事故基本情况如下:

(一)20194151000时,汕头市福*达船务有限公司所属“金*轮6号”轮(总吨:2998,功率:1500KW,船长:98.28米,航区等级:近海航区,散货船,船籍港:广东汕头,出发港:汕头,目的港:广州,载海砂4600吨),由南澎东面驶往珠江口途中,在汕头表角东南12海里附近水域(概位:23°01N/116°50.3E)遇到大风浪翻沉,事故造成船舶沉没,船上11人全部获救,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为人民币600万元。(自沉,汕头辖区,一般等级)

(二)20194150040时,厦门国*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中*浙江”轮(总吨:54214,功率:41130 KW,船长:294.05米,航区等级:近海航区,集装箱船,船籍港:福建厦门,出发港:营口,目的港:广州,载货:2615TEU),在广州南沙港三期码头15#泊位卸货时(概位:22° 36' N/113° 41' E),右舷(海侧)有一装卸工人落水死亡。(其他,广州辖区,一般等级)

(三)20194160320时左右,浙江温岭市兴*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散货船“浙*航3”轮(总吨:12554,主机功率:3552KW,船长:158.21米,船籍港:浙江台州,散货船,航区等级:沿海航区,出发港:广州,目的港:唐山,空载),在珠江口担杆定线制东侧水域(概位:22° 07.23' N/114° 23.73' E),与Conti 23 Schiffahrts-Gmbh所属的 “CONTI CHIVALRY(康**义)”(总吨:90449,主机功率:68640KW,船长:333.99米,集装箱船,航区等级:无限航区,船籍港:葡萄牙马德普拉塔,出发港:宁波,目的港:广州,载货:1274TEU)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浙*航3”轮船首防浪围墙及球鼻艏破损,右锚丢失;“CONTI CHIVALRY”轮右舷船尾机舱部位水线上破损,燃油舱及气缸油舱破损,泄漏低硫油约87.6吨,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碰撞,广州辖区,一般等级)

(四)20194221930时,广州志*船务有限公司、卜福星所属的“粤广**8329”船(总吨:997,功率:402KW,船长:58.8米,船籍港:广东广州,工程船,航区等级:内河A级,出发港:东莞,目的港:增城,空载)在狮子洋西大坦虎门搅拌站对开水域(概位:22° 50.8'N /113° 34.94'E),船上一船员操作潜水泵过程中发生触电,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其他,东莞辖区,一般等级)

(五)20194290132时,博罗县华*航运公司所属的“粤惠**386”船(总吨:1657,功率:746KW,船长:74.15米,船籍港:广东惠州,散货船,航区等级:内河A级,出发港:东莞,目的港:肇庆,载石粉1000吨),在肇庆西江永利码头(概位:23° 10.23' N/112° 7.00' E )装载石粉过程中,2名船员驾驶该船附属交通艇在完成带缆作业靠泊“粤惠**386”船过程中,其中1名船员不慎从附属艇落水失踪,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其他,肇庆辖区,一般等级)

(六)2019590000时左右,九江市鸿*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九江*9999”船(总吨:5000,功率:1194KW,船长:98米,航区等级:内河A级,采砂船,船籍港:江西九江,出发港:广西北海,目的港:安徽芜湖,空载),从广西北海空载开往安徽芜湖,在琼州海峡北水道1#标东南面附近水域(概位:20°19.386N/110°51.534E)因大风浪且驾驶人员对航行水域不熟悉导致船舶搁浅,脱浅过程中1人落水失踪,船舶左舷6个舱室进水,船舶左倾约15°,主配电板故障,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搁浅,湛江辖区,一般等级)

(七)2019523日约2215时,盐城市滨*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君*达999”轮(总吨:2800,功率:700 KW,船长:106.12米,航区等级:沿海,散货船,船籍港:江苏盐城,出发港:广东新会,目的港:广东深圳,空载)从江门新会船厂驶往深圳土洋途中,在珠海港一号锚地西北角附近水域(概位:21°51.5'N/113°16'E)与袁某个体所有的蚝船(总吨:111,功率:50 KW,船长:15米,航区等级:内河A级,渔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蚝船1人死亡,蚝船驾驶楼受损,部分生蚝入海,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碰撞,珠海辖区,一般等级)

(八)201964日约1425时,江门市金*达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粤新**1756”船(总吨:599,功率:311KW,总长:49.93米,航区等级:内河A级,散货船,船籍港:广东江门,出发港:珠海高栏,目的港:珠海斗门,载淤泥300方)从高栏港中南汇石化港池开往富山工业区途中,航经崖门水道23号灯浮附近水域(概位:22° 6.2' N/113° 5.7' E)时,水手黎某在左舷船艏位置落水失踪。(其他,珠海辖区,一般等级)

(九)2019671340时,厦门奥*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华*18”轮(总吨:2867,功率:1471 KW,总长:95.90米,航区等级:近海,干货船,船籍港:江苏扬州,出发港:广东江门新会,目的港:广东湛江,空载)从江门新会开往湛江。68日约1143时到达湛江水域锚泊,约1200时,该船发现船上机工林某失踪,失踪时间及地点有待进一步调查。(其他,广东辖区,一般等级)

(十)20196231900时,广州市东*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穗东*628”轮(总吨:1599,功率:850 KW,总长:68.8米,航区等级:内河A级,运砂船,船籍港:广东广州,出发港:广东珠海,目的港:广西梧州,空载)从珠海开往梧州,在航经肇庆三榕港上游200米水域(概位:23° 04' N/112° 24' E)时,该船船长李某驾驶附属艇到岸边接大副和水手;在返回大船船尾准备吊起附属艇时,船长李某在附属艇船头脱掉救生衣,准备拿吊钩挂船时失足落水失踪。(其他,肇庆辖区,一般等级)

三、事故特点分析

10起事故中,广州辖区2起(死亡1人),东莞辖区1起(死亡1人),珠海辖区2起(死亡2人),肇庆辖区2起(死亡2人),湛江辖区1起(死亡1人),广东局辖区1起(死亡1人),汕头辖区1起(死亡0人),(见图2

事故辖区分布

(一)事故水域分布:珠江口水域6起(死亡9人),粤东海域3起(死亡2人),粤西海域3起(死亡2人),珠三角内河2起(死亡1人),南海海域2起(死亡1人),西江水域2起(死亡2人),北江水域1起(死亡1人)。事故水域集中在珠江口和粤东、粤西海域(见图3)。

3   事故水域分布

(二)事故类型:其他事故9起(死亡8人),碰撞事故4起(死亡5人),自沉事故3起(死亡3人),触碰事故2起(死亡1人),搁浅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类型事故较为多发(见图4)。

事故类型

(三)事故等级:一般等级事故10起。

(四)事故船舶类型:事故共涉及23艘船舶,其中:散货船8艘,砂石船4艘,干货船、渔船各3艘,集装箱船2艘,油船、工程船、农自用船各1艘。散货船、砂石船、干货船和渔船发生事故较多(见图5)

事故船舶类型

(五)事故发生时间段:0000-0600时间段8起,0600-1200时间段6起,1200-1800时间段2起,1800-2400时间段3起。夜间时间段事故多发(见图6)。

事故发生时间段

(六)事故发生月份:1月份5起,2月份1起,3月份3起,4月份5起,5月份2起,6月份3起。1月份和4月份事故较多(见图7)。

事故发生月份

总结分析以上统计数据,广东局辖区2019年上半年水上交通形势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死亡失踪人数明显减少。今年上半年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共死亡失踪18人,同比去年26人减少了8人,下降幅度达30.8%

(二)较大事故控制成效明显。上半年发生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1起,同比去年上半年的3起大幅下降了66.7%,较大事故控制成效比较明显。

(三)涉客船舶安全形势稳定。今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涉及客船的水上交通事故,去年上半年发生了一起涉及客滚船的事故。

(四)重点水域安全形势稳定。深中通道、海上风电等重点施工水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以上水域上半年没有发生列入统计的水上交通事故。

(五)珠江口水域事故较多。上半年珠江口水域共发生6起事故,占辖区事故总数的近三分之一,死亡失踪9人,占死亡失踪总人数的一半,上半年唯一的一起较大事故也是发生珠江口水域。

(六)其他类型事故多发且造成较多人员死亡失踪。上半年,共发生9起人员失足落水、坠落货舱、触电等其他类型的水上交通事故,占辖区事故总数的近一半,是事故数量指标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死亡失踪8人,占辖区事故死亡失踪人数的44.4%

(七)船舶碰撞桥梁的风险大。上半年发生列入统计的船碰桥事故1起,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春运期间广深高速东洲大桥封闭一条车道进行维修,社会影响较大。此外,上半年还发生了7宗船舶触碰桥梁的险情,超过了前两年全年险情的总数,船碰撞桥的风险较大。

(八)商渔船碰撞的风险大。上半年发生3起商渔船碰撞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失踪,占死亡失踪总人数的27.8%。随着南海海区休渔期的结束,大量的渔船出海作业,商渔船碰撞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大。

四、第三季度水上安全形势研判

根据往年事故规律研究结果及广东辖区实际,第二季度水上交通形势将出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防台工作是重点。第三季度防台防汛工作是海事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预测,今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的台风有4-6个,其中有1-2个强度较强,并伴随出现1-2次严重风暴潮灾害,防台防汛形势十分严峻。

二是需进一步加强珠江口水上安全监管。根据往年事故规律研究,珠江口水域事故主要是船舶碰撞和自沉事故。因此,环珠江口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船舶碰撞和自沉事故。

三是要加强涉客类水上运输安全监管。暑假已经到来,水上出行、观光旅游的旅客数量大幅增加,由于涉客船舶载人多,安全风险非常大。要始终把涉客船舶安全监管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

四是进一步做好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工作。今年珠江水系休渔期630日已经结束,南海休渔期也将于815日结束,捕鱼作业逐渐繁忙起来,商渔船碰撞的风险进一步增大,要充分掌握这一规律特点,认真做好商渔船碰撞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安全管理警示

针对上半年的水上交通事故特点和辖区实际,我局将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评估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源和事故隐患,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做好防台防汛工作。根据广东省防台会议精神,总结往年防台防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全力以赴做好防台防汛工作:一是加强与气象、海洋、水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台风、洪水、风暴潮等预警信息的转发工作,做好航道、泊位、避风锚地等水域的巡航检查和安全提醒,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船舶;二是严格执行防台防汛值班制度,保障信息和政令畅通,加强海巡船艇、应急车辆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置和上报水上突发险情,做好临时交通管制和船舶疏导工作;三是提醒船舶要清楚地认识到台风、洪水、风暴潮的危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密切关注天气信息和预警信息,加强开航前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防台防汛各项安全措施;四是要继续摸清历史防风水域,进一步完善防台指南,相邻海事局、海事处要建立健全防台防汛联动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有关安全信息,形成区域性联防联控,避免发生措手不及的危险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珠江口水域安全综合治理。一是继续深化珠江口海事监管与协作工作机制,加大统一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违法违章行为,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二是加大内河船出海运输打击力度,继续派船实施驻点值守拦截,扎紧出海口门,防止内河船出海;三是加强深中通道施工水域安全监管,做好重大桥梁构建运输、安装期间的护航和临时交通管制,管好没有按要求进行报备的施工作业船舶;四是充分发挥VTS、智慧海事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作用,结合现场巡航,加大珠江口水域现场监管工作力度,落实“三个结合”“六严工作要求;五是根据珠江口水域安全监管规律性研究成果,制定并落实具体安全监管措施。

(三)加强砂石船安全监管。砂石船安全风险大,事故较为多发,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减少砂石船事故发生。一是巩固采砂船“归巢”项行动成果,继续对采砂船继续实施“一对一”点名,防止没有正当采砂作业任务的采砂船离开船籍港,对已经离港的,要求各相关海事机构督促其尽快回到船籍港,并及时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二是加大运砂船安全监管,对载运海砂的沿海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况实施每船必查,打击虚假申报进出港信息、内河船涉海运输行为;三是加大海砂开采水域、海砂过驳水域以及砂石运输船主要航行水域的巡航检查,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证照不齐、人证不符,以及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故意关闭AIS、不守听VHF、非法过驳等违法违章行为;四是重点督促砂石船公司加强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内河船超航区航行作业,不租用、不使用船舶证书不齐、船员配备不足、船舶状况不满足航行和作业安全的砂石船;五是加强浮吊过驳安全监管,认真摸查辖区浮吊过驳情况,严格控制过驳点的数量,相邻海事处开展统一执法行动,要加强夜间巡航执法,防止浮吊打游击逃避监管。

(四)持续做好涉客船舶安全监管。一是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把好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关,重点加强珠江口水域航行的客船、高速客船,琼州海峡客滚船,珠江夜游船,飞来霞旅游船、海岛休闲旅游船等涉客船舶安全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台风、能见度不良等天气条件下船舶禁限航规定,加强客船航行水域巡查,落实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三是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载客,督促当地政府落实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

(五)加强船碰桥的防范工作。按照之前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防范船碰桥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强化管理工作力度,督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船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二是加强桥梁水域巡航检查和盯防管控,结合CCTV、雷达等远程监控手段,强化重点桥区水域的监控,严厉打击违反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行为;三是探索建立通航桥梁密集水域船舶报告制和重点码头靠离泊计划通报,要求辖区码头、航运公司、代理公司和清污公司、船厂等实行提前将拟靠、离码头船舶的船名、总吨、甲板层数、空载或重载水面以上高度、船舶吃水、拟航经水道及桥梁、船长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预报,并指定专人对预报信息进行风险比对,防止超限船舶触碰桥梁;四是加大现场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船舶是否张贴过桥须知,是否掌握计划航次所经过桥梁的通航尺度和本船尺度;五是加强台风、洪水期桥梁水域附近无动力船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通知船主进行加固,并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止船舶因大风、洪水失控漂流撞击桥梁。

(六)加强人员落水和工伤事故防范工作。上半年人员落水和工伤事故多发是造成事故总数较多的主要原因之一,要认真总结分析辖区上半年的事故规律,进一步做好人员落水和工伤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是主动走访相关航运企业,对重复发生人员落水或工伤事故的企业、船舶要进行安全管理约谈;二是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通过安全授课、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发放宣传单张等方式,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加强船员安全教育,通过船员考试、培训、履职检查等途径,进一步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带缆要穿着救生衣),有效减少人员失足落水和工伤事故发生;四是要深刻吸取去年“8·27”事故以及716日广西平南撞桥事故教训,巩固去年开展的内河非客船乘载未成年专项行动的成果,针对暑期加强内河船乘载未成年专项检查,积极劝导未成年人离船上岸生活,减少未成年落水伤亡风险。

(七)加强商渔船碰撞防范工作。一是要主动与渔政部门会商研判,加强商渔船交汇水域的跟踪监控,在渔船作业密集时期积极播发航行警告,提醒过往船舶加强了望、主动避让;二是加大渔船集中进出港时段航行秩序的巡查管控力度,积极联合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三是充分利用南海休渔的有利时机,联合渔政部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渔村活动,对渔船船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渔船船员的综合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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