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辖区2018年水上交通事故分析报告
1 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辖区海域面积42万平方公里,海岸线4114公里,通航河流1006条,通航里程1.2万公里。辖区共有水运口岸124个,港口泊位2811个,全省亿吨大港达到5个。辖区共有航运公司694家,其中体系内公司97家(国际航运公司9家、国际/国内双证公司11家、国内航运公司77家)、非体系公司597家;辖区登记船舶8480艘,其中:体系内船舶684艘、非体系船舶7796艘。2018年辖区港口货物吞吐量逾24.15亿吨(其中危险品货物4.09亿吨),集装箱3667.33万标箱,旅客运送量1.46亿人次。
2018年,在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东海事局以“三化”建设为引领,弘扬“三种精神”,严字当头、真抓实干,认真组织开展了“平安交通百日行动”、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珠江ロ“归巢”固巢”等专项行动,水上交通安全四项指标全面下降,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2018年,广东海事局辖区共发生列入统计范围(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38宗,死亡失踪45人,沉船12艘,直接经济损失约5952.45万元,水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其中:事故宗数下降32.1%、死亡人数下降2.2%、沉船艘数下降36.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7.6%。
2018年,广东海事局辖区运输船舶共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35宗、死亡失踪31人,沉船9艘,直接经济损失约5617.45万元,水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其中:事故宗数下降32.0%、死亡人数下降16.2%、沉船艘数下降47.1%、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8.0%;非运输船舶事故7宗,死亡失踪15人。
2018年,广东海事局辖区没有发生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共6宗,死亡20人(2017年共7宗、死亡12人);发生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32宗,死亡失踪25人。
2018年,广东籍船舶在广东局辖区以外发生的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8宗,死亡失踪2人:未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2 事故特点分析
2018年,广东海事局辖区共发生列入统计范围水上交通事故38宗,事故类型主要有碰撞、自沉(沉没)、触碰、火灾/爆炸、触礁、搁浅和其他事故。各类事故数据分析如下:
2.1 事故类型分析
2018年,工伤、意外落水等其他类事故共发生16宗、死亡失踪16人,分别占比42.1%、35.6%;船舶碰撞事故11宗、死亡15人,分别占比29.0%、33.3%;自沉(沉没)5宗、死亡12人,分别占比13.2%、26.7%;触碰2宗、死亡1人;火灾/爆炸1宗、死亡1人;触礁2宗;搁浅1宗;未发生风灾、浪损、操作性污染事故。
2.2 事故发生地分析
2018年,广东局辖区珠江口水域共发生事故24宗,占总数63.2%;粤东水域共发生事故9宗,占23.7%:粤西水域发生事故3宗,北江水域1宗、西江水域1宗。相较2017年,事故发生地仍主要集中珠江口及珠三角内河水域。
2.3 事故发生时间分析
从数据分析来看,2018年辖区6月份事故零事故,7、8月份事故各1宗,与2107年同期相比事故减少92%,该时段内事故多发态势数得到了有效控制。11和12月份,受岁未年初寒潮大风危险天气影响,辖区事故数有所上升。
2.4 船舶吨位和类型分析
2018年38起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总共涉及51艘船舶。按船舶吨位分析,500总吨以下船舶10艘次,占比19.6%,共发生事故9宗,占比,23.7%;500至3000吨的船舶24艘次,占比47.1%,共发生事故23宗,占比60.5%;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16艘次,占比31.4%,共发生事故14宗,占比36.8%;从船舶类型来看,散货船和干货船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船舶类型,占事故船舶总数的39.2%。
与2017年涉事船舶艘次比较:2017年56起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总共涉及69艘次,其中:500总吨以下的船舶14艘次,占比20.3%:500至3000总吨的船舶39艘次,占比56.5%;3000吨及以上船舶16艘次,占比23.2%。同比,500总吨以下涉事船舶占比基本持平,500至3000总吨涉事船舶占比下降,3000总吨及以上涉事船舶占比上升。
2.5 事故原因分析
2018年,广东海事局发生的38起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主要原因有:疏忽了望、船舶操纵不当、避让不协调、未遵守操作规程、未遵守地方性特殊规定,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等。其中,有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其中不遵守安全规程作业、意外落水等人为因素导致的其他类事故比例较大。
2.6 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整治成效分析
2018年,广东海事局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整治活动,实现了“五个一”目标:一是找出了一批质量差的船舶,将216艘中小型船舶列入重点跟踪,对232艘次广东籍中小型船舶实施滞留;二是通报了一批管理差的公司。向港航管理部门通报了21家管理差的公司;三是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开展安全大巡察“隐患清零”行动,落实安全大巡察问题整改,积极排查治理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新隐患;四是约谈了一批问题企业,全年共对61家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约谈;五是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公司和船舶,注销SMC 4艘,吊销3航运公司《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
从整治效果看,广东籍的中小型舶安全状况有所提高,与去年同期对比,被滞留的广东籍中小型船舶数下降了29.70%,被滞留的广东籍船舶中的中小型船舶占比下降了7.99%.我局辖区中小型船舶交通事故全面下降,同比,事故件数下降44.7%、沉船艘数下降72.2%、经济损失下降51.5%。
2.6 事故特点综述
综上数据分析,广东局辖区2018年水上交通事故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2018年水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低于近三年平均数水平,较大事故宗数较2017年下降14.3%。
二是辖区全年无风灾事故。2018年先后有“山竹”等6个台风影响广东省,我局按照“赶、锚、固、守、救”五字工作方针,取得了防抗台风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的佳绩。
三是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初见成效。2018年,广东局部署开展了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小型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均有所下降,特别是事故宗数下降44.7%、沉船艘数下降72.2%、经济损失下降51.5%,下降幅度较大。
四是工伤类事故占比较大。2018年工伤、意外落水等其他类事故共发生15宗、死亡失踪16人,分别占总数的42.1%、35.6%,与2017年(13宗,12人)相比,分别増加15.4%和33.3%。
五是碰撞类事故依然多发。2018年船舶碰撞事故11宗、死亡15人,分别占比29.0%、33.3%.占比虽然是近三年最低值,但仍为传统事故类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共5宗,占碰撞类事故的近50%)、且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大(死亡失踪1人)第二,事故时同以夜间为主,共10宗,占90.9%,特别是零时至次日6时共7学,占63.6%:第三,碰撞区域以珠江口和粵东海域为主。
六是事故水域依然集中在珠江口。2018年,珠江口水域共发生事故24宗,死亡失踪26人,分别占63.2%和57.8%,事故类型以碰撞和其他事故为主。
七是自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较大。2018年共发生自沉事故4宗,死亡失踪11人。其中:内河船参与海上运或作业发生自沉事故1宗、死亡失踪3人;内河船舶自沉事故1宗、死亡失踪7人(含3名未成年人)。
3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议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持续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总量,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氛围,现提出以下安全管理建议:
3.1 进一步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8年事故暴露出部分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部分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航运企业要充分认识水上交通运输的专业性、特殊性和高风险性,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大公司审核和非体系公司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强化问题的整改,视不同情况及时通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3.2 进一步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018年广东辖区在船人员工伤、意外落水事故占比较大,其主要原因:一是船员安全意识淡薄;二是对危险区(封闭空间、舷外作业、高空作业等)的安全操作不熟悉,安全防护不到位。三是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落到实处。四是公司未提供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劳保用品和水上特殊作业安全设施设备。
航运企业应制定船员年度培训计划,并将近年来发生的涉及封闭空间、舷外作业、高空作业、内河交通艇驾乘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同时,定期组织船舶应急演习,提高船员应急处置能力,如:2018年发布并推荐航运公司使用的《船舶附属艇安全管理指南》,明确了附属艇使用安全管理要求,但涉附属艇驾乘事故依然发生。
海事管理机构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典型事故案例“双进”活动等形式,大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活动,并做好内河非客运船舶乘载未成年人的劝教工作,按照《船拍附属艇安全管理指南》,加强对船拍附属艇使用的安全监管和检查
3.3进一步降低船碰桥事故风险
近年来通过开展防范船碰桥行动,2018年船碰挢事故家数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有所下降,未造成较大的社响和與论关注。但随着内河船舶大型化趋勢,加上广东辖区桥梁众多,船碰桥风险依然存在,防范船碰桥工作仍不能有丝毫懈怠。
航运企业应继续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航经桥区水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桥梁业主单位应不断加大桥梁防碰撞设施设备的投入,持续推进重点桥梁智能防撞预警系统、物理防撞设施及警示标志建设,探索建立防范船撞桥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降低船碰桥风险。
3.4 防范商渔船碰
广东沿海渔区众多、渔船活动频繁。2018年仍发生多起商渔船碰撞事故,造成11人死亡、沉船3艘。
各航运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合理设计船期和航线。在航经渔船活动频繁水域时,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时刻保持正规了望和雷达观测,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预防商渔船碰撞。
渔船应保持驾驶台足够的值班人手,不得抢越大船船头。
3.5 严禁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
2018年广东辖区发生一宗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导致船沉没3人死亡的较大等级事故、雨且还发生了多起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的险情。
内河船舶的建造标准、抗风能力、舱室水密要求都无法适应海上运输和作业的环境要求。同时,内河与海上的助(导)航设施设备标准不同,航行规则也不尽相同,内河船一旦进入海区航行,将会对船舶和船员自身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也将严重影响航道秩序和通航环境。各航运公司应要求本公司所属船舶严格遵守航区等级规定,严禁超航区航行。
2019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的打击力度。辖区各海事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部海事局和广东海事局的活动部署,扎实开展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整治行动。
3.6 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
2018年广东海事局辖区虽然没有发生风灾和浪损事故,但恶劣天气依然是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各航运单位要加强岸基安全指导和管理,及时收集台风、寒潮大风、能见度不良、汛期等恶劣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做好对船舶预警信息的转发和安全提醒,督促船舶严格遵守恶劣天气船舶禁限航,严格落实防台预案及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来源:广东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