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2020年
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2020年,广东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平安三江”建设,全面实施重大风险挂牌警示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防范化解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了辖区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现对2020年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发生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并对2021年全年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及2021年第一季度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一、安全形势总体评价
(一)事故四项指标
2020年,广东局辖区列入统计范围的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40起,死亡失踪65人,沉船19艘,直接经济损失8176.9万元,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均为上升,分别上升了8.1%、91.2%、171.4%、97.0%;与过去3年同期平均数相比较,事故四项指标一降三升,分别是:事故起数下降了8.4%,死亡失踪人数上升了56.0%,沉船艘数上升了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了14.3%。(见表1/图1)
|
对比期 |
事故(起) |
死亡失踪(人) |
沉船(艘) |
经济损失(百万元) |
总计 |
2020年1-12月 |
40 |
65 |
19 |
81.77 |
2019年1-12月 |
37 |
34 |
7 |
41.51 |
|
对比 |
8.1% |
91.2% |
171.4% |
97.0% |
|
过去3年同期平均数 |
43.67 |
41.67 |
12.67 |
71.55 |
|
对比 |
-8.4% |
56.0% |
50.0% |
14.3% |
|
运输船舶 |
2020年1-12月 |
31.34 |
47 |
11 |
76.90 |
2019年1-12月 |
34 |
27 |
4 |
40.08 |
|
对比 |
-7.8% |
74.1% |
175.0% |
91.8% |
|
非运输船舶 |
2020年1-12月 |
8.66 |
18 |
8 |
4.87 |
2019年1-12月 |
3 |
7 |
3 |
1.42 |
|
对比 |
188.7% |
157.1% |
166.7% |
242.9% |
表1 事故四项指标对比
图1 事故四项指标对比
(二)水上险情及搜救情况
2020年,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共接报各类海(水)上报警事件443宗,其中:碰撞134宗,其他83宗,伤病60宗,搁浅46宗,自沉43宗,机损28宗,触礁19宗,火灾/爆炸18宗,风灾12宗。海上遇险人员3669人,协调组织派出参与救助船舶2099艘次,协调组织派出救助飞机77架次,救起3556人,搜救成功率为96.9%。(险情类型分布见图2)
图2 险情类型分布
(三)安全形势总体评价
2020年度广东海事局辖区事故四项指标与2019年同比均为上升,与过去三年(2017-2019)平均数相比是一降三升,险情总数及遇险人数与2019年同比上升,搜救成功率与2019年基本持平,较大等级事故5起(2019年1起),重大等级事故1起(2019年没有发生重大等级以上事故)。综上所述,2020年广东海事局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
二、事故规律分析
(一)事故统计分析
对2020年辖区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如下:
(1)事故等级。40起事故中,一般事故34起,较大事故5起,重大事故1起。
(2)事故类型。碰撞18起(死亡20人),其他9起(死亡10人),自沉8起(死亡31人),触碰2起(死亡2人),风灾1起(死亡1人),触礁1起(死亡1人),火灾/爆炸1起(死亡0人)。碰撞、其他、自沉等事故多发,这三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7.5%,其中,碰撞事故就占了45.0%。死亡人数最多的是自沉事故,占了47.7%(见图3)
图3 事故类型
(3)事故发生区域。珠江口水域15起(死亡15人),粤东海域8起(死亡18人),粤西海域7起(死亡24人),珠三角内河5起(死亡4人),西江3起(死亡2人),北江2起(死亡2人)。事故主要集中在珠江口、粤东和粤西海域,占了事故总数的75.0%,其中珠江口占事故总数的37.5%。粤西发生的事故死亡失踪人数最多,占死亡失踪总人数的37.0%(见图4)
图4 事故水域分布
(4)事故船舶类型。总共涉及61艘船舶,其中散货船18艘,渔船9艘,干货船8艘,砂石船7艘(6艘自卸砂船、1艘采砂船),油船3艘,集装箱船、起重船各2艘,旅游客船、多用途船、甲板货船、挖泥船、半潜船、拖船、驳船、农自用船、游艇、快艇、摩托艇、帆船各1艘。散货船、干货船、砂石船、渔船是事故主要船舶类型,占了事故船舶总数的68.9%(见图5)
图5 事故船舶类型
(5)事故发生月份。9、10、11月份发生事故较多,共有16起事故,占了事故总数的40%;2、4、8、12月份事故较少,每月2起事故(见图6)。从近三年事故月度分布来看,2、6月份事故较少,1、9、10、11月份事故较多。(见图7)
图6 事故发生月度分布
图7 近三年事故月度分布
(六)事故发生时间段。白天时间段发生事故较多,共有25起事故,占事故总数的62.5%;下半夜时间段事故较少,共6起事故(见图8)
图8 事故发生时间段分布
(二)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方面
2020年,辖区安全形势比较好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危险品船、客船等重点船舶安全形势比较稳定。除了发生一起旅游客船上乘客饮酒后失足落水死亡的事故外,没有其他纳入统计的涉客、涉危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
二是人员落水、工伤等其他类型事故安全防范工作成效初步显现。2020年发生其他类型事故9起、死亡10人,与2019年的23起、死亡22人相比较,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大幅减少。
三是深中通道、黄茅海大桥等重点施工水域安全形势稳定。全年没有发生纳入统计的水上交通事故。
(三)需要密切关注的事故多发部位
2020年辖区安全形势比较严峻,水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同比上升,以下四方面情况需要密切关注:
(1)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全年共发生6起较大以上等级事故,死亡失踪35人,占死亡失踪总数的53.8%。其中:较大等级事故5起,死亡失踪24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失踪11人。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多发频发,是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2)沿海水域。2020年,粤东、粤西、珠江口等沿海水域共发生事故30起,占辖区事故总数的四分之三;死亡失踪57人,占死亡失踪总数的87.7%。其中:珠江口水域共发生事故15起(不含深圳),占辖区事故总数的37.5%;死亡失踪15人,占辖区死亡失踪人数的23.1%,珠江口水域事故多发的状况没有改变;粤东海域共发生8起事故,死亡失踪18人;粤西海域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失踪24人。
(3)船舶自沉。全年共发生船舶自沉事故8起,死亡失踪31人,占死亡失踪总数的47.7%。其中:较大以上等级事故4起,死亡失踪27人,都是涉及海砂运输的船舶,安全风险非常高,要重点关注载运海砂船舶,防止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
(4)船舶碰撞。全年共发生碰撞事故18起,占事故总数的45%;死亡失踪20人,占死亡失踪总数的30.8%。其中,商渔船碰撞事故7起,造成15人死亡失踪,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且造成较多人员死亡失踪,要予以重视。
四、2021年强化监管防控事故的总体要求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五治”创“五适”工作思路,突出抓好风险研判、精准管控、整治突出违法和防范重复性事故等工作,着力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保障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强化安全生产理论学习
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抓紧、抓实、抓细。
(二)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完善辖区风险管理机制。定期排查梳理辖区安全风险,针对辖区风险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落实分级管控。建立重大风险挂牌警示制度,紧紧抓住辖区重大安全风险这个牛鼻子,跟踪落实管控方案,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隐患不消除绝不放过,形成闭环管理。针对企业自查、日常检查、专项督查、事故调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三)强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年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集中攻坚年”,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盯影响辖区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注重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借势借力解决顽症痼疾。各单位要动态更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把制定落实“两个清单”作为贯穿三年行动全过程的“牛鼻子”工程,确保三年行动落地见效。
(四)强化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珠江口、琼州海峡等重点水域综合治理。充分利用VTS、CCTV、AIS、VHF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珠江口船舶动态监管;深化珠江口海事监管与协作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珠江口海事统一执法行动;加快推进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建设,提升珠江口水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VTS和智慧海事的作用,切实加强航行秩序监管,维护良好通航环境;严把海峡客船安全关、恶劣天气禁限航关,严查海峡客船航线水域违法违章行为。
二是加强客船、砂石船、危险品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客船定期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涉客船舶的远程监控,及时纠正船舶违章行为。进一步巩固“攻砂”行动成果,持续对载运海砂船舶实施严格管理,落实海砂船“六禁”要求,对“攻砂”行动中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加强海砂开采水域安全监管,落实采运砂船安全监管措施。加强载运危险品船舶、清舱洗舱作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货物现场查验,严厉打击船舶谎报瞒报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
三是加强春运、全国两会、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现场监管,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严格执行重点岗位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强化重复性事故防范工作
一是加强船舶碰撞事故防范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船舶值班,加强船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通航密集水域船舶动态监控,及时纠正船舶违章,及时提醒有碰撞危险的船舶采取避让措施。加强船员尤其是值班船员的履职检查。加强船舶导助航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积极联合渔政主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及时清理碍航渔船,强化渔船船员安全教育。
二是加强船舶自沉事故防范工作。要加大对载运海砂、废弃建筑物料、钢材、易流态化等货物船舶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船舶货舱、船体水密情况,货物积载情况,严禁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
三是加强船碰桥事故防范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扎实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加强桥区水域巡查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广东局已经明确了内河桥区水域富裕高度的规定,一些高风险桥区水域还制定了专门的航行规定,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航行规定执行情况的查处工作;要抓住三年行动的有力时机,推动有关部门和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提升辖区桥梁的防撞能力。
四是加强人员落水、工伤事故防范工作。督促企业、船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制度,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和警示,严守操作规程。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船员不按规定穿救生衣、违章操作行为。
(六)强化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是水上交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各单位要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加强应急值班,维护值班通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做好险情信息上报工作。要科学部署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救援车、船、飞机的维护保养,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
来源:广东海事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