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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

2015/1/22 16:09:34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热点新闻

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

划定水路管理体制改革重点

 ■目标:

    2020年,在交通运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支撑和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更加成熟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

    ■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依法推进,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推动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推动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坚持注重实效,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突出问题导向;

    坚持统筹兼顾,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兼顾各方利益,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

    ■要点:

    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

    加快完善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深化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改革

    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水路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现代运输服务体系

    完善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体制

    ■水路管理体制改革重点五大重点

    理顺港口管理体制,推动港口资源整合,促进区域港口集约化、一体化发展。

    完善国家与地方航道管理机构的职责体系,逐步建立以中央和省两级为主,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

    理顺海事、港航等部门水上监督职责,实现统一高效管理。

    建立健全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专业救助打捞体系,提升救助打捞能力。

    按照国家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深化交通公安的改革。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

(摘录)其中第八,(24)——(28):

深化水路管理体制改革

    24)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港口管理体制,推动港口资源整合,促进区域港口集约化、一体化发展。完善现代港口服务体系,推动港口与临港物流园区、保税区等融合发展。完善港口岸线管理制度,提高岸线资源使用效率。支持国有港口企业创新建设、经营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引航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引航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引航服务与安全监督管理。

    25)深化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家与地方航道管理机构的职责体系,逐步建立以中央和省两级为主,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长江航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事企分开。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推进界河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中央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跨区域内河航道管理机构,完善部属航道管理机构与地方航道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理顺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三峡等枢纽通航管理体制。

    26)深化海事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海事、港航等部门水上监督职责,实现统一高效管理。全面推进海事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适应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强海事管理模式、监管方式创新,提升海事监管、航海保障和应急处置等能力。推进海事基层执法机构改革,加强现场执法。加快推进内河巡航救助一体化。完善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海事履约机制和海事磋商机制。完善与海警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海上行政执法。

    27)深化搜救打捞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专业救助打捞体系,提升救助打捞能力。完善应急值班待命制度,科学配置救助打捞力量,探索建立海事巡航和专业救助联动合作机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应急联动,完善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的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救助打捞的机制。推进交通运输专业打捞单位市场化改革。加快救捞系统飞行单位机构改革,建立适应公共安全应急需求和符合国家民航规则标准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

28)深化交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深化交通公安的改革。积极推进交通公安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交通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加强水上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水上治安防控体系。深化行业内外合作,完善区域性和行业性相互补充的执法合作机制。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   秘书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