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关于“中燃39”轮与“昆山”轮碰撞事故的通报
中远海运集团,招商集团,中交建设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2017年3月9日,中燃航运(大连)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油船“中燃39”轮空载由连云港开往青岛途中,在连云港港2号锚地与KOREA KUMSAN SHIPPING CO.所属的朝鲜籍锚泊船“昆山”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昆山”轮沉没,“中燃39”轮船首破损。
该事故案例非常典型,发生在船舶出港过程中,严重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损失严重,影响恶劣。为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值班,确保航行安全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倍警醒,高度重视,切实保证船舶生产安全。要严格落实《船员值班规则》的要求,加强值班。船舶进出港航行尤其是夜间操作时,要使用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正确使用雷达、AIS、VHF等助航设施,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采取正确的行动。船舶在进出锚地时,更要提高警惕,特别要注意没有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的船舶,正确判断船舶的动态。要严格遵守进出港规定并使用安全航速。进港时,船长应根据需要提前安排备车并及早上驾驶台指挥。出港时,在驶过让清复杂航区、危险区域前,船长不得提前离开驾驶台。
二、加强锚泊值班,确保锚泊安全
锚泊船舶应严格落实锚泊值班制度,按规定显示号灯和号型。值班人员要保持正规瞭望,充分运用一切手段协助瞭望,密切关注进出锚地的船舶动态及本船锚泊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加强培训,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各航运公司要以案为鉴,切实加强对所属船舶船员培训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纵技能,确保船员熟练掌握使用船上的航海仪器,特别是在夜间岸上或锚地的背景灯光较强的情况下熟练使用雷达的技能。要按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航行设备、助航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公司要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动态管理,按规定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船舶动态。
四、加强锚地和进出港航道的管控力度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现场巡查力度和VTS中心值守力量,加强对进出口船舶的管理。督促船舶按规定报告航行动态,强化对船舶特别是重点船舶的动态跟踪和监控;及时纠正船舶超速航行、冒险追越等行为。对不按规定守听VHF、报告动态的船舶,特别是故意关闭AIS、逃避监管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