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案例简报
(2017年3月份)
一、月度案例或险情
以下列举案例主要为一般等级以上的事故或具有代表性的险情。事故或险情经过为初报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仅供参考。
(一)本辖区案例或险情
案例一:2017年3月10日0456时,广州荣*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永*丰66”船(总吨:1688.0,功率:700KW,船长:49.98米,内河A级,集装箱船,船籍港:广东广州)从香港开往广州新港,1953时途径莲花山西航道72#浮附近水域时,该船船员发现船尾约150米处有人员落水,该船立即采取措施施救未果,经检查核对,该船船长罗某失踪,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疑为罗某失足落水。
案例二:2017年3月29日约0615时,停泊在汕头广澳港池内的“粤*拖086”轮(所有人:陈某,经营人:汕头市*海航务有限公司,总吨:192.0,功率:720KW,船长:29.5米,沿海航区,拖船,船籍港:广东汕头)的船长姚某失踪,31日0500时在广澳港附近水域发现已死亡的姚某,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疑为姚某失足落水。
(二)其他辖区案例或险情
案例一:2017年3月12日1510时许,重庆鸿*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长*17”轮从长江#28-1红浮南侧、南通二号锚地内起锚开往张家港,在长江#29红浮下游由南向北横越航道过程中,与从长江#29红浮南侧、南通二号锚地内起锚驶向下行通航分道的“锦*海6”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长*17”轮艏尖舱破损进水;“锦*海6”轮沉没,7人获救,2人死亡,4人失踪,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案例二:2017年3月2日约2315时,日照京*海运有限公司所属散货船“京*5”轮北上航行至长江口灯船以北约51海里处(概位31°57.7′N/122°28.4′E),发现船上1人失踪。
案例三:2017年3月19日17:00时,兴*舟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空载油轮“兴*舟569”轮,在日照港以东约290公里水域发生爆炸,船上16人。经救助,13名船员安全转移, 另有3人失踪,初步经济损失200万,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月度案例或险情特点
3月份,广东海事局辖区共接报立案水上交通事故10起,其中:船舶碰撞事故4起、占事故总数40.0%,4起船舶碰撞事故中,3起发生在珠江口水域(分别位于伶仃航道、大虎航道和马友石灯船附近),均为商船碰撞事故,占30.0%;其他类事故3起,其中人员失足落水2起,机损事故1起;船舶触碰1起,触礁1起,火灾1起。
同比2016年3月份(事故共24起,其中船舶碰撞16起、触碰5起、搁浅1起、自沉1起、其他事故1起),主要呈现3个特点:一是事故件数大幅下降,同比下降了58.3%;二是人员失足落水失踪死亡事故有上升趋势,3月份2起人员落水失踪均为在船高级管理船员,一起在船舶航行途中落水,一起在船舶停泊过程中落水;三是船舶碰撞事故仍占事故总数的较大比例,但商渔船碰撞事故数量下降显著。
三、安全警示
各航运企业、单位要认真汲取以上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险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事项警示如下:
(一)加强船员安全教育,防范在船人员意外伤亡。各航运单位要督促船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醒船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二)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避碰措施。当前广东辖区仍处雾季时期,各航运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所属船舶的安全教育、跟踪预警和航行动态管控等方面工作。提醒船舶必须遵守在能见度不良条件下的禁航限航规定,防止船舶碰撞事故发生。
(三)提前做好桥梁水域安全航行准备工作。广东即将进入汛期和雷雨大风多发季节,广东辖区前期也发生了2起船碰桥梁事故。各航运单位要严格遵守《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省府令第200号)中船舶通过桥区水域的有关规定,在注意做好船舶防范雷雨大风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船舶进入桥区水域防范碰撞桥梁安全预防措施,提前制订航行计划,及早熟悉掌握桥区水域安全通航参数、航道等级和通航标识,防止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再次发生。
庄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