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海员疲劳,加强航行安全
人民网5月2日发布消息,称近期长江江苏段发生多起船舶驾引人员航行期间看手机、疲劳驾驶导致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船舶一定损失的案例。为预防类似事故发生,“中国海事”政务微信提醒广大船员谨防疲劳驾驶,保障航行安全。
船员疲劳的定义
船员的疲劳属于职业疲劳,是船员在船上工作负荷和生活环境综合作用下,人的机体功能和工作能力下降到某种程度时,反映出来的生理和心理现象。
工作因素:工作负荷大;连续在船工作时间过长;工作环境恶劣:噪声大、振动大、高温等,以及船舶的移动,干扰船员休息;工作的不安全性的担忧。
5非工作因素:睡眠不足;生活单调,工作之余不能得到很好的放松和调整;与社会、家庭分离的困惑等带来的精神压力大。
疲劳对船员机能和船员作业产生的影响1注意力易不集中,警惕性降低;
2记忆力降低:工作程序错漏;
3活动失去控制:不能保持清醒,提起重物时用不上力气;
4决策能力降低:错误的判断和理解;
5态度改变:沉默寡欲,沮丧易发怒......
防止和消除船员疲劳的措施
IMO专家们指出,对付疲劳的最有效的方法是保证船员获得足够并且高质量的睡眠。
(1)足够的睡眠。通常认为平均7-8小时是合适的。
(2)高质量的睡眠。每个人保持自己的睡眠处于深睡的过程中;睡眠具有较好的连续性,不应被打断。
影响疲劳和体能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休息。
(1)在STCW公约的规则VIII/ 1中,要求各主管机关为了防止疲劳,应制定和实施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并且要求值班制度的安排能使所有值班人员的效率不致因疲劳而削弱,并且班次的组织能使航次开始的第一个班及其后各班次的人员均已充分休息。
(2)在STCW公约的A-VIII/ 1中,所有分派作为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参与值班的普通船员以及涉及指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人员的休息时间应不少于任何24小时内最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可以分为至多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
(3)2002年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海员的工时和船上人员配置的第180号公约要求,任意 24h 内最长工作时间为14h,及任意7d周期内最长工作时间72h。最短休息时间在任意 24h 内不少于 10h,及任意 7d 周期内不少于 77h。休息时间最多可以分为两段,每段时长最少6h,并且两个连续的休息时段间隔不得超过 14 h。另外,国际劳工组织第 92 号、133 号、140 号141 号以及 147 号公约提出了其他船上居住的最低要求,如噪音控制及空气调节等。
(4)《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规定,若疲劳、超长工时或缺少足够的休息是(或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则船长及船舶公司管理部门应该立即进行干预以纠正相关问题。
避免疲劳的不错方式还有:
保证充足的饮食和营养;
进行适度的娱乐;
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心境......
防止和消除船员疲劳的具体做法:
公司
在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情况下,有责任提供充足额饮食和营养,适当考虑船员的工作强度,否则可能受到港口国的质询和滞留。
船长和部门长
应当公布航次任务,正确估计本航次的工作和工作量,合理安排作业、休息和膳食,准备把握作业量、作业时间和人力,不使得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另外,在安全学习中应经常强调交接班制度。在不得已需要额外作业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过度疲劳情况下可能引发的事故。
船员
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尽可能保持充实的体力和精力,以满足日常作业和可能的额外工作需要。为了保证船舶安全和顺利完成航次任务,更应该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的做法。船员应当明了,足够的营养的膳食、必要的休息和适度的娱乐,是消除疲劳,保持充沛精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心境,能避免不良心理因素导致的生理功能的紊乱,和由此容易诱发的疲劳和不安全行为。
相关小常识1
了解人体生理的节律能够帮助船员更好地避免和缓解疲劳。
23-次日5时:机体处于松弛和休眠状态
6-9时:机体活力上升
10-11时:机体活力最强
12时:体力总动员
13-14时:机体反应迟钝
15-22时:机体处于又一个兴奋波
失效浴盆曲线
每个值班和作业过程同样存在人为失误的浴盆曲线,早期失误是因为对情况不熟悉和对环境不适应,尚未全身心进入工作角色所致;后期失误是身心疲倦、思想分散所致。
怎样做是更好的途径避免疲劳呢?
应尽可能避免安排在人体生理节律的低谷时段作业,如果必须在该时段作业,则作业人员应具备充沛的精力和采取尽可能安全的做法。在作业的后期,疲劳的人员极易产生诱发事故的不安全行为,应避免将高难度、高强度和高危险度的工作放在作业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