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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案件最好的结果,力争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记广东省船东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

2019/3/16 23:50:54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协会动态

追求案件最好的结果,力争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记广东省船东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

2月22日省船东协会徐跃明副会长兼秘书长梁佩珩副秘书长等一行走访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受到杨运福主任林翠珠副主任等的热情接待

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简称“恒福所”)成立于2006年4月,是国内一家知名海事海商恒福所坚持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模式,具有很强的实力,业务经验全方位覆盖海事海商保险范畴,包括货物运输租船、碰撞、救助、油污船舶融资、船舶作业、船舶建造和再建纠纷。恒福所拥有一批优秀的海事海商、保险和涉外法律事务等领域的律师是全国唯一一家被评选上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处理海事海商和保险的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世界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中国华南地区最佳海事海商律师事务所;中远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律师实习基地和华南师范大学实习基地。多年来,恒福所为众多船东、租船人、保险人、保赔协会、货主等当事人处理了大量疑难、复杂的海事、海商和保险等纠纷案件,高度的凝聚力与团队合作精神,使恒福所多年来取得了出众业绩,大部分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结果,深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恒福所获赠了8面锦旗。

恒福所现在拥有优秀的海事海商、保险和涉外法律事务等领域的律师50多人的团队在全国海事海商和保险律师事务所业界一直处于“领头羊”地位。总所在广州,设立了上海分所、厦门、福州办事处。恒福所是广州海事局、深圳海事局、湛江海事局、惠州海事局、广东省船东协会、福建船东协会、珠江海运公司、广东粤安航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承担了中远海运散货运输公司、广东粤电航运公司的法律咨询,参与了中远海运散货运输公司、粤电航运公司、东莞丰海海运公司等多家协会会员的海事个案,赢得了声誉,帮助了会员企业排忧解难,福荫航运业。

作为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杨运福主任说:“追求案件最好的结果,力争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是恒福所自成立以来的理念,恒福所以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在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同时,有效减少了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他欣喜地告诉我们:去年9月在广州召开“《海商法》扩大适用于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专题研讨会”,在广东省船东协会的大力支持下,交通运输部2018115日公布的“《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参考了会议取得的丰硕成果,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写入了征求意见稿。《海商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未来五年工作规划。杨运福是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订课题组成员

林翠珠副主任就航运市场状况提出建议为规范航运市场的秩序引导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水运市场运价管控机制这也是提升航运企业的社会地位的途径之一

徐会长和梁副秘书长十分认同杨主任林副主任的意见,并对恒福所为协会举办多场的海事法律咨询讲座表示感谢,期待恒福所能够在法律方面给予协会及会员企业的更多的支持与帮助共同有序推进广东航运业的发展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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